关于抚州市东乡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年产700万吨剩余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关于抚州市东乡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年产700万吨剩余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关于抚州市东乡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年产700万吨剩余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东乡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年产700万吨剩余石料加工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1月31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6办公室(*)
建设名称 | (略) 东乡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年产700万吨剩余石料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乡区南边村邓家组及坪里村坪里组 |
建设单位 | (略) (略) (略) |
编制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评价单位提供) | (略) 东乡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年产700万吨剩余石料加工项 (略) (略) 东乡区南边村邓家组及坪里村坪里组,坪里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40′47.081″,N 28°12′58.770″,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40′59.189″,N 28°14′17.775″。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万元,占总投资的0.5%。 项目规模和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从事碎石及机制砂的生产与销售,南边厂区年产200万吨碎石、坪里厂区年产50万吨机制砂及250万吨碎石。以矿山修复多余石料为原料,经给料、破碎、筛分、洗砂、脱水等工序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办公用房),贮运工程(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间)等 项目建成后新增劳动定员30人(南边厂区、坪里厂区各15人),实行量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为330天,共计5280h/a。 本 (略) 政供水,总水用量为6.5万立方。项 (略) 政供电,年耗电量1100万kw·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评价单位提供) |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料和成品堆放、投料、破碎分筛和物料运输产生的粉尘。原料和成品堆场安装喷雾设施;运输皮带采用封闭措施,在给料机进出料口安装喷淋设施,洒水抑尘;在破碎、筛分等设备的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喷淋装置进行定点喷淋抑尘;厂区出入口设置自动清洗平台,车辆进出时对轮胎进行冲洗,生产区、入厂道路全部水泥硬化,车辆顶端设篷布遮盖,同时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每天适时洒水,保持硬化路面湿润。外排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洗砂废水、抑尘废水、喷淋废水、车辆冲洗用水和生活废水。初期雨水、洗砂废水、喷淋废水、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就回用于生产;抑尘用水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肥料使用周边林地。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压泥机、洗砂机、脱水筛等设备。经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和厂房隔声,可有效减缓生产噪声对厂区边界环境的不利影响,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有沉淀池污泥及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外售给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南边厂区:主要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堆场卫生防护距离为50m。 坪里厂区:主要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 6、环境影响预测 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噪声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相应执行标准的要求。经预测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区域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较小。 以上环保措施总体可行,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评价单位提供) | 本项目公众参已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关于抚州市东乡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年产700万吨剩余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东乡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年产700万吨剩余石料加工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1月31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6办公室(*)
建设名称 | (略) 东乡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年产700万吨剩余石料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乡区南边村邓家组及坪里村坪里组 |
建设单位 | (略) (略) (略) |
编制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评价单位提供) | (略) 东乡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年产700万吨剩余石料加工项 (略) (略) 东乡区南边村邓家组及坪里村坪里组,坪里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40′47.081″,N 28°12′58.770″,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40′59.189″,N 28°14′17.775″。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万元,占总投资的0.5%。 项目规模和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从事碎石及机制砂的生产与销售,南边厂区年产200万吨碎石、坪里厂区年产50万吨机制砂及250万吨碎石。以矿山修复多余石料为原料,经给料、破碎、筛分、洗砂、脱水等工序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办公用房),贮运工程(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间)等 项目建成后新增劳动定员30人(南边厂区、坪里厂区各15人),实行量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为330天,共计5280h/a。 本 (略) 政供水,总水用量为6.5万立方。项 (略) 政供电,年耗电量1100万kw·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评价单位提供) |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料和成品堆放、投料、破碎分筛和物料运输产生的粉尘。原料和成品堆场安装喷雾设施;运输皮带采用封闭措施,在给料机进出料口安装喷淋设施,洒水抑尘;在破碎、筛分等设备的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喷淋装置进行定点喷淋抑尘;厂区出入口设置自动清洗平台,车辆进出时对轮胎进行冲洗,生产区、入厂道路全部水泥硬化,车辆顶端设篷布遮盖,同时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每天适时洒水,保持硬化路面湿润。外排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洗砂废水、抑尘废水、喷淋废水、车辆冲洗用水和生活废水。初期雨水、洗砂废水、喷淋废水、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就回用于生产;抑尘用水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肥料使用周边林地。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压泥机、洗砂机、脱水筛等设备。经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和厂房隔声,可有效减缓生产噪声对厂区边界环境的不利影响,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有沉淀池污泥及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外售给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南边厂区:主要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堆场卫生防护距离为50m。 坪里厂区:主要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 6、环境影响预测 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噪声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相应执行标准的要求。经预测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区域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较小。 以上环保措施总体可行,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评价单位提供) | 本项目公众参已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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