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正林钢构彩板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包头市正林钢构彩板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技术升级扩建项目,已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技术升级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4.建设地点: (略) 稀土高新区希望工 (略) (略) 厂区内
5.项目建设内容:拆除现有工程1#喷漆房与配套的有机废气净化设施;2#喷漆房与配套环保设施未建设,后期不再建设。本项目在生产车间内新建2个喷漆房,2个喷漆房分别自带干式过滤,新建1套“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根15m高排气筒”。
6.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链接:见附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_*.html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 (略) (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晓红
邮寄地址: (略) 稀土高新区希望工 (略) (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 (略) (略)
日期:2024 年 1月29 日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技术升级扩建项目,已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技术升级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4.建设地点: (略) 稀土高新区希望工 (略) (略) 厂区内
5.项目建设内容:拆除现有工程1#喷漆房与配套的有机废气净化设施;2#喷漆房与配套环保设施未建设,后期不再建设。本项目在生产车间内新建2个喷漆房,2个喷漆房分别自带干式过滤,新建1套“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根15m高排气筒”。
6.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链接:见附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_*.html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 (略) (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晓红
邮寄地址: (略) 稀土高新区希望工 (略) (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 (略) (略)
日期:2024 年 1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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