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经开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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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同经开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的批复

同开管函〔2023〕11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大同经开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的请示》(同自然资开字[2023]6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大同经开区装备园区,总面积7.232公顷(合108.48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5.5244公顷(合82.87亩),代征防护绿地面积为1.6768公顷(合25.15亩), (略) 道路面积为0.0308公顷(合0.46亩)。按划拨的方式出让。拟划拨出让的土地,要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土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的供地政策, (略) 建设规划。

二、同意你局对大同经开区装备园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划拨方式 (略) 园林绿化中心作为氢都公园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

三、划拨供应的土地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条件使用土地。

四、收到批复后,请你局按照《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此复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同开管函〔2023〕11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大同经开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的请示》(同自然资开字[2023]6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大同经开区装备园区,总面积7.232公顷(合108.48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5.5244公顷(合82.87亩),代征防护绿地面积为1.6768公顷(合25.15亩), (略) 道路面积为0.0308公顷(合0.46亩)。按划拨的方式出让。拟划拨出让的土地,要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土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的供地政策, (略) 建设规划。

二、同意你局对大同经开区装备园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划拨方式 (略) 园林绿化中心作为氢都公园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

三、划拨供应的土地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条件使用土地。

四、收到批复后,请你局按照《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此复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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