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长兴东吴110kV输变电工程 | (略) (略) (略) | (略) 长兴县 | (1)东吴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本期主变规模2×50MVA,主变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24回,2×(3.6+4.8)Mvar电容器组。 (2)太傅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含电抗器加装) 本期扩建110kV间隔2个。为避免线路交跨,将“大云(T扬子)、大云(T泗安)”出线调整至本次扩建出线间隔,原“大云(T扬子)、大云(T泗安)”出线间隔用于本期新增“东吴、虹星”出线。同时新建1组35kV并联电抗器,容量为1×20Mvar,新建1座电抗器事故油池(容积约7.7m3)。本次均在站内场地进行,不新增用地。 (3)甘泉~虹星π入接太傅变110kV线路工程(含太傅~甘泉π入东吴变) 甘泉~虹星π入接太傅变110kV线路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14.21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23km(太傅~虹星0.65km+太傅~甘泉0.58km);太傅~甘泉π入东吴变110kV线路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17km,新建双回电缆长约2×0.11km。因间隔调整。新建太傅~大云(T扬子)、太傅~大云(T泗安)110kV线路太傅变出口段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2km。架空线路导线采用1×JL3/G1A-300/25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电缆采用YJLW03 64/110 1×630交联聚*烯电力电缆。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扬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生态保护,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开挖面积、开挖量,缩短作业时间,以减小施工作业对周边生态的影响。 3. 你公司需确保该输变电工程建成后沿线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达到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各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变电站工程主变检修或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及项目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应按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长兴东吴110kV输变电工程 | (略) (略) (略) | (略) 长兴县 | (1)东吴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本期主变规模2×50MVA,主变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24回,2×(3.6+4.8)Mvar电容器组。 (2)太傅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含电抗器加装) 本期扩建110kV间隔2个。为避免线路交跨,将“大云(T扬子)、大云(T泗安)”出线调整至本次扩建出线间隔,原“大云(T扬子)、大云(T泗安)”出线间隔用于本期新增“东吴、虹星”出线。同时新建1组35kV并联电抗器,容量为1×20Mvar,新建1座电抗器事故油池(容积约7.7m3)。本次均在站内场地进行,不新增用地。 (3)甘泉~虹星π入接太傅变110kV线路工程(含太傅~甘泉π入东吴变) 甘泉~虹星π入接太傅变110kV线路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14.21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23km(太傅~虹星0.65km+太傅~甘泉0.58km);太傅~甘泉π入东吴变110kV线路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17km,新建双回电缆长约2×0.11km。因间隔调整。新建太傅~大云(T扬子)、太傅~大云(T泗安)110kV线路太傅变出口段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2km。架空线路导线采用1×JL3/G1A-300/25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电缆采用YJLW03 64/110 1×630交联聚*烯电力电缆。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扬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生态保护,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开挖面积、开挖量,缩短作业时间,以减小施工作业对周边生态的影响。 3. 你公司需确保该输变电工程建成后沿线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达到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各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变电站工程主变检修或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及项目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应按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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