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洲区—抚顺市在聚来餐具清洗配送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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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抚顺市在聚来餐具清洗配送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0日 (略) 在聚来 (略) 锅炉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略) 在聚来 (略)

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在聚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在聚来 (略) 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一、 (略) 在聚来 (略) (略) 东洲区煤都路东段45-6号,成立于2023年10月,企业总占地面积 5000m2,经营范围为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建设有1条餐具消毒清洗生产线,清洗消毒能力为50万套/a。本项目新建1台1t/h 醇基燃料锅炉用于餐具烘干消毒,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产生的烟气经 15m 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71-2014)表 3 排放限值。

2、本项目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暂存池内,定期 (略) 宝秋煤矸石烧结砖厂进行生产,不外排。冬季项目废水暂存于厂内暂存池。

3、本项目软水制备系统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

4、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

5、本项目醇基燃料储罐区采取地面防渗措施,建设 0.5m高围堰。

6、企业要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开展厂内环境监测、监督,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0日 (略) 在聚来 (略) 锅炉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略) 在聚来 (略)

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在聚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在聚来 (略) 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一、 (略) 在聚来 (略) (略) 东洲区煤都路东段45-6号,成立于2023年10月,企业总占地面积 5000m2,经营范围为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建设有1条餐具消毒清洗生产线,清洗消毒能力为50万套/a。本项目新建1台1t/h 醇基燃料锅炉用于餐具烘干消毒,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产生的烟气经 15m 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71-2014)表 3 排放限值。

2、本项目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暂存池内,定期 (略) 宝秋煤矸石烧结砖厂进行生产,不外排。冬季项目废水暂存于厂内暂存池。

3、本项目软水制备系统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

4、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

5、本项目醇基燃料储罐区采取地面防渗措施,建设 0.5m高围堰。

6、企业要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开展厂内环境监测、监督,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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