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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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广西南宁 (略) 编制完成了《莲花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2020〕160号),现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全文予以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青秀区莲花路延长线,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西接现状莲花路,起点(桩号K0+000)与桂花路(支路)相交,终点(桩号K0+339.706)与桂岭路(次干路)相交,项目起点坐标为东经108° 23 45.711\",北纬 22° 48 10.720\",终点坐标为东经108° 23 55.984\",北纬22° 48 8.455\"。项目北侧为华为广西区域总部项目, (略) 体育 (略) 城建档案馆,周边主要现状道路有莲花路、桂花路和桂岭路通达,交通较为便利。

拟新建莲花路延长线,起点西接现状莲花路,东止于现状桂岭路,道路设计里程339.706m,建设总里程324.703m。道 (略) 支路,红线宽16m,单幅路双向2车道,设计时速为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旧路拆除工程、雨污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70hm2,其中永久占地0.52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18hm2。项目原地貌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项目总挖方1.36万m3(其中建筑垃圾0.05万m3,膨胀土0.61万m3),总填方0.92万m3(其中普通土0.91万m3,普通土改良0.01万m3),借方0.50万m3,永久弃方0.94万m3(其中建筑垃圾0.05万m3,膨胀土0.61万m3)。借方来源于新兴村英华路回建安置住宅“三通一平”工程,弃方运往钱塘岭消纳场堆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黄俊华/*

电子邮箱:*@*q.com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南宁 (略)

联系人及电话:庞明贵/*

电子邮箱:*@*63.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提出。

特此公示。

2024年1月29日

附件:莲花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广西南宁 (略) 编制完成了《莲花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2020〕160号),现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全文予以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青秀区莲花路延长线,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西接现状莲花路,起点(桩号K0+000)与桂花路(支路)相交,终点(桩号K0+339.706)与桂岭路(次干路)相交,项目起点坐标为东经108° 23 45.711\",北纬 22° 48 10.720\",终点坐标为东经108° 23 55.984\",北纬22° 48 8.455\"。项目北侧为华为广西区域总部项目, (略) 体育 (略) 城建档案馆,周边主要现状道路有莲花路、桂花路和桂岭路通达,交通较为便利。

拟新建莲花路延长线,起点西接现状莲花路,东止于现状桂岭路,道路设计里程339.706m,建设总里程324.703m。道 (略) 支路,红线宽16m,单幅路双向2车道,设计时速为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旧路拆除工程、雨污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70hm2,其中永久占地0.52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18hm2。项目原地貌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项目总挖方1.36万m3(其中建筑垃圾0.05万m3,膨胀土0.61万m3),总填方0.92万m3(其中普通土0.91万m3,普通土改良0.01万m3),借方0.50万m3,永久弃方0.94万m3(其中建筑垃圾0.05万m3,膨胀土0.61万m3)。借方来源于新兴村英华路回建安置住宅“三通一平”工程,弃方运往钱塘岭消纳场堆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黄俊华/*

电子邮箱:*@*q.com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南宁 (略)

联系人及电话:庞明贵/*

电子邮箱:*@*63.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提出。

特此公示。

2024年1月29日

附件:莲花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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