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国丰塑料制品厂年产100万吨精制金刚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办复号
关于《滁州市国丰塑料制品厂年产100万吨精制金刚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办复号
(略) 国丰塑料制品厂:
你公司报来的《 (略) 国丰塑料制品厂年产100万吨精制金刚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南谯区沙河镇工业园区油坊村部旁,面积约4590m2,项目一期总投资50万元,购置精制砂设备生产线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精制金刚砂。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物料应入库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生产区安装雾化喷淋装置抑尘,物料输送环节均采用封闭式输送廊道,成品设置封闭料仓存放。项目振动给料粉尘、破碎粉尘、制砂粉尘、筛分粉尘经密闭收集由喷淋降尘+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地面清洗废水和破碎、制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洗砂废水经沉淀、压滤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 (略) 沙河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执行4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油桶、隔油池废油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谯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略) 国丰塑料制品厂:
你公司报来的《 (略) 国丰塑料制品厂年产100万吨精制金刚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南谯区沙河镇工业园区油坊村部旁,面积约4590m2,项目一期总投资50万元,购置精制砂设备生产线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精制金刚砂。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物料应入库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生产区安装雾化喷淋装置抑尘,物料输送环节均采用封闭式输送廊道,成品设置封闭料仓存放。项目振动给料粉尘、破碎粉尘、制砂粉尘、筛分粉尘经密闭收集由喷淋降尘+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地面清洗废水和破碎、制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洗砂废水经沉淀、压滤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 (略) 沙河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执行4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油桶、隔油池废油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谯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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