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宁城县分局关于对宁城县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中央厨房厂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宁城县分局关于对宁城县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中央厨房厂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月30日我局对宁城县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中央厨房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明细表 |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1 | 宁城县现代农业融合 发展示范园中央厨房 厂房建设项目 | 宁环审字〔2024〕1号 | 报告表 | 2024年1月30日 |
环评批复下载地址:
链接:http://**
提取码:u818
2024年1月30日我局对宁城县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中央厨房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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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城县现代农业融合 发展示范园中央厨房 厂房建设项目 | 宁环审字〔2024〕1号 | 报告表 | 2024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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