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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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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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500万包袋装方便面系列产品开发项目 | (略)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 宁 (略) | 宁夏盛 (略) |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扩建年产3500万包袋装方便面生产流水线,主要建设2座方便面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冷库、锅炉房等。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8万元,占总投资的5.8%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新建一台4t/h燃气锅炉并将现有2t/h燃气锅炉进行拆除;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实施方案》中50mg/m3标准要求。 运营期投料及和面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运营期油炸及煮酱工序产生的油烟经各自配套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生产废水、锅炉排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要求。软化水排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面粉粉尘、方便面碎渣、废油、油渣均集中收集后外售饲料加工厂处理;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6、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7、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011t/a、氨氧化物0.56t/a、化学需氧量0.23t/a、氨氮0.12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三峡威力红寺堡100MW光伏复合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 | 三峡新能 (略) |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5′1.054″,北纬37°16′28.404″。主要建设110KV升压站1座。配套建设综合楼、辅助用房、危废暂存间等。项目占地面积10300m2。项目总投资2627.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415.97万元,占总投资的15.83%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MBR工艺)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标准后,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4、运营期加强升压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6、运营期产生的废弃铅酸电池、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3 | 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输变电工程 | (略) 盐池县高沙窝镇 | 中民光扶(宁夏) (略) | 宁夏睿 (略) | 建设1座110kV升压站,采用架空线路向西北出线,线路全长约0.5km,为单回路架空线路。拟建升压站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58′17.297″、北纬37°57′58.392″,输电线路起点坐标:东经106°58′16.302″、北纬37°57′57.677″,终点坐标:东经106°58′7.236″、北纬37°58′3.306″。项目总投资77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117万元,占总投资的1.5%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运营期加强升压站及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及输电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5、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变压器检修废油、变压器事故废油,变压器检修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变压器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4 | 同心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一期) | 同心县三水大道与红军路交叉口西北角约210m | (略) (略) | 宁夏 (略) | 项目接纳同心县工业园区内区块三羊绒区域、区块一轻工业区域以及清洁能源企业企业预处理后生产废水及园区内少量生活污水,总服务面积278.34公顷,其中区块一176.49公顷,区块二101.85公顷。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5000m3/d,采用“预处理(羊绒轻工废水:捞毛机+细格栅+沉砂池+气浮池+调节池;清洁能源光伏废水:调节池+除氟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氧化池+次氯酸钠消毒”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最终出水水质执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清水河。项目总投资为12110.64万元,属于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投资均属环保投资,即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对主要产臭构筑物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A/O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产臭建/构筑物采取加盖、密闭处理,其恶臭气体收集后经1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NH3、H2S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大于85%,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加强设备巡检及管理制度,杜绝设备、管道阀门跑冒滴漏,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表4二级标准。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与外部管网收集的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构筑处理,采用“预处理(羊绒轻工废水:捞毛机+细格栅+沉砂池+气浮池+调节池;清洁能源光伏废水:调节池+除氟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氧化池+次氯酸钠消毒”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最终出水水质执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清水河。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待鉴别废物以及生活垃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抹布、含油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栅渣及沉砂收集暂存,交由环卫部门 (略) 城市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厨余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厨余垃圾处置单位清运处理。 污水处理构筑物产生的污泥成分复杂,危险特性尚不明确,须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将各类污泥送有关单位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定,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将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接收处置单位处理,若经鉴定污泥不具有危险特性,按一般固废处置。危险特性鉴定前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和处置。 4、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5、排污权指标情况 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91.25t/a、氨氮9.13t/a。从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调剂化学需氧量36t/a、氨氮2t/a。剩余化学需氧量55.25t/a、氨氮7.13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
5 | (略) 年产3万吨液体*醇钠、5千吨固体*醇钠及1千吨二茂铁升级改造项目 | 盐池工业园区高沙窝区块(西区) (略) 厂区内 | (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项目在原有厂区进行升级改造,并对厂区进行重新规划,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维修车间、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等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液体*醇钠30000t、固体*醇钠5000t、二茂铁1000t。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万元,占总投资的3.16% |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醇钠合成废气(G1-1)主要污染物为*醇及氢气,经冷凝器回收*醇后,氢气通过车间放空管排放;*醇钠真空干燥废气(G1-2)和二茂铁蒸馏废气(G2-3)经冷凝回收装置回收*醇后通过车间外1套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醇钠包装废气(G1-3)、裂解废气(G2-1)、合成废气(G2-2)和二茂铁包装废气(G2-4)通过各自的集气罩处理后通过车间外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储罐采用“固定顶罐+氮封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中标准限值,*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中标准限值。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3m3/d的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收集预沉淀装置+酸碱中和调节+气动紊流搅拌重金属捕捉反应池+气动紊流搅拌絮凝反应池+气动紊流搅拌助凝反应池+高效沉淀池+聚*烯滤棉过滤+臭氧高级氧化催化反应池+石英砂活性多介质吸附+微滤+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裂解釜残、蒸馏釜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等。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机修间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5、排污权指标情况 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0.15t/a、氨氮0.02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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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 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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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500万包袋装方便面系列产品开发项目 | (略)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 宁 (略) | 宁夏盛 (略) |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扩建年产3500万包袋装方便面生产流水线,主要建设2座方便面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冷库、锅炉房等。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8万元,占总投资的5.8%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新建一台4t/h燃气锅炉并将现有2t/h燃气锅炉进行拆除;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实施方案》中50mg/m3标准要求。 运营期投料及和面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运营期油炸及煮酱工序产生的油烟经各自配套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生产废水、锅炉排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要求。软化水排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面粉粉尘、方便面碎渣、废油、油渣均集中收集后外售饲料加工厂处理;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6、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7、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011t/a、氨氧化物0.56t/a、化学需氧量0.23t/a、氨氮0.12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三峡威力红寺堡100MW光伏复合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 | 三峡新能 (略) |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5′1.054″,北纬37°16′28.404″。主要建设110KV升压站1座。配套建设综合楼、辅助用房、危废暂存间等。项目占地面积10300m2。项目总投资2627.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415.97万元,占总投资的15.83%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MBR工艺)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标准后,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4、运营期加强升压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6、运营期产生的废弃铅酸电池、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3 | 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输变电工程 | (略) 盐池县高沙窝镇 | 中民光扶(宁夏) (略) | 宁夏睿 (略) | 建设1座110kV升压站,采用架空线路向西北出线,线路全长约0.5km,为单回路架空线路。拟建升压站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58′17.297″、北纬37°57′58.392″,输电线路起点坐标:东经106°58′16.302″、北纬37°57′57.677″,终点坐标:东经106°58′7.236″、北纬37°58′3.306″。项目总投资77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117万元,占总投资的1.5%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运营期加强升压站及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及输电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5、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变压器检修废油、变压器事故废油,变压器检修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变压器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4 | 同心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一期) | 同心县三水大道与红军路交叉口西北角约210m | (略) (略) | 宁夏 (略) | 项目接纳同心县工业园区内区块三羊绒区域、区块一轻工业区域以及清洁能源企业企业预处理后生产废水及园区内少量生活污水,总服务面积278.34公顷,其中区块一176.49公顷,区块二101.85公顷。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5000m3/d,采用“预处理(羊绒轻工废水:捞毛机+细格栅+沉砂池+气浮池+调节池;清洁能源光伏废水:调节池+除氟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氧化池+次氯酸钠消毒”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最终出水水质执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清水河。项目总投资为12110.64万元,属于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投资均属环保投资,即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对主要产臭构筑物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A/O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产臭建/构筑物采取加盖、密闭处理,其恶臭气体收集后经1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NH3、H2S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大于85%,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加强设备巡检及管理制度,杜绝设备、管道阀门跑冒滴漏,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表4二级标准。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与外部管网收集的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构筑处理,采用“预处理(羊绒轻工废水:捞毛机+细格栅+沉砂池+气浮池+调节池;清洁能源光伏废水:调节池+除氟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氧化池+次氯酸钠消毒”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最终出水水质执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清水河。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待鉴别废物以及生活垃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抹布、含油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栅渣及沉砂收集暂存,交由环卫部门 (略) 城市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厨余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厨余垃圾处置单位清运处理。 污水处理构筑物产生的污泥成分复杂,危险特性尚不明确,须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将各类污泥送有关单位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定,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将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接收处置单位处理,若经鉴定污泥不具有危险特性,按一般固废处置。危险特性鉴定前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和处置。 4、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5、排污权指标情况 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91.25t/a、氨氮9.13t/a。从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调剂化学需氧量36t/a、氨氮2t/a。剩余化学需氧量55.25t/a、氨氮7.13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
5 | (略) 年产3万吨液体*醇钠、5千吨固体*醇钠及1千吨二茂铁升级改造项目 | 盐池工业园区高沙窝区块(西区) (略) 厂区内 | (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项目在原有厂区进行升级改造,并对厂区进行重新规划,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维修车间、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等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液体*醇钠30000t、固体*醇钠5000t、二茂铁1000t。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万元,占总投资的3.16% |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醇钠合成废气(G1-1)主要污染物为*醇及氢气,经冷凝器回收*醇后,氢气通过车间放空管排放;*醇钠真空干燥废气(G1-2)和二茂铁蒸馏废气(G2-3)经冷凝回收装置回收*醇后通过车间外1套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醇钠包装废气(G1-3)、裂解废气(G2-1)、合成废气(G2-2)和二茂铁包装废气(G2-4)通过各自的集气罩处理后通过车间外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储罐采用“固定顶罐+氮封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中标准限值,*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中标准限值。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3m3/d的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收集预沉淀装置+酸碱中和调节+气动紊流搅拌重金属捕捉反应池+气动紊流搅拌絮凝反应池+气动紊流搅拌助凝反应池+高效沉淀池+聚*烯滤棉过滤+臭氧高级氧化催化反应池+石英砂活性多介质吸附+微滤+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裂解釜残、蒸馏釜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等。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机修间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5、排污权指标情况 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0.15t/a、氨氮0.02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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