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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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成渝高速公路原路拓宽工程(永川至川渝界段)

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

重庆成渝垫 (略)

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成渝高速永川至川渝界段建成于1995年9月,现状路线起于永川城区北,经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止于川渝界。现状线路全长约50千米,路基宽度30/36米,双向四/六车道,设计车速80/100千米/小时。由于成渝高速公路永川至川渝界段通行能力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重庆成渝垫 (略) 拟实施成渝高速公路原路拓宽工程(永川至川渝界段)。项目采用原路拓宽为主、局部新建的方式实施,属改扩建性质,途经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路线起于永川区箕山隧道进口,终点止于川渝界桑家坡,与G85银昆高速公路四川段相接。改扩建后主线线路全长52.770千米,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10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41米,线路桥隧比18.86%,沿线设桥梁6247.6米/44座,其中特大桥802.5米/1座,大中桥5373.7米/40座,小桥70.4米/3座;隧道3709米/1座;互通式立交7处,涵洞/通道168处,人行天桥8座,收费站5处,服务区3处(含1处停车区)。其中,新建段长15.340千米,包括永川区箕山隧道段和大足双桥经开区段,新建桥梁5705.8米/20座、隧道3709米/1座、互通式立交6处、收费站5处、服务区1处等;改建段长37.430千米,采用单侧或双侧加宽的方式,改建桥梁541.8米/24座、互通式立交1处、服务区2处等。设计近、中、远期分别为2027年、2033年、2041年。项目施工期36个月,设12处弃渣场、3处施工营地、1处混凝土拌合站、1处沥青拌合站、1处碎石加工场,不单独设表土堆场,新建施工便道500米。

项目总投资约191.6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377万元,占总投资0.49%。

(1)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采取桥梁、隧道和路基相结合的方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植被的扰动;加强对临时占地表层土壤保护,剥离表土在表土堆存场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复绿复垦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弃渣场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处置废弃土石方,并做好防护和排水工作;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爆破和高噪声机械作业尽量避开清晨黄昏、正午等时段,以减少对沿线鸟类、兽类等动物的惊扰;利用桥梁、涵洞、通道等保持线路两侧生态连通;涉及森林公园路段,路基、桥梁、护坡、隧道洞口等形式设计应美观,与周围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相互协调;严禁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渣场、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临时占地采取编织土袋拦挡或无纺布覆盖。桥梁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严禁直接向水体排放,严禁捕捞水生生物。涉及法定保护区段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占用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化设备平面布局,重污染设备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道路表面硬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加强施工弃土的运输管理,物料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车辆出口设置汽车冲洗设施;施工过程散装原料密闭存放或采用防尘布遮盖,施工场地内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拌合站搭设防护棚防风阻尘,拌合作业配备有效防尘装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中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采用间歇式微机全自动封闭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设备自带沥青回收装置、沥青捕捉器等废气处理设施,同时加强沥青拌合设备的维护管理,产生的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应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碎石加工场破碎、筛分废气进行有组织收集,并设置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和路面养护,加强绿化,餐饮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禁施工废渣、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由施工营地化粪池处理后农用;拌合站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桥梁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清洗或洒水抑尘;隧道施工采取“排、堵、疏”相结合的施工方案,采用超前探水和防堵水措施,严密监测隧道涌水量与位移量;隧道施工废水及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剩余部分经附近箐沟最终排入小安溪或临江河,不得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运营期服务区生活污水经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或道路清扫等,多余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罐车运至临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完善相应环保手续;对邻近保护目标的施工场地通过限速、夜间禁鸣、移动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隧道工程爆破作业时控制爆破量,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运营期沿线设置186处声屏障,总长约23679米,高3.0~4.0米,其中:新建段设置41处声屏障,总长约4825米;改扩建段设置145处声屏障,总长约18854米;K81+800-K87+400(荣昌城区)段共5600米线路采用排水降噪沥青路面,结合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设置4.0米高微折弧式声屏障3280米;预留费用并结合跟踪监测结果、居民意愿等情况采取安装声屏障等措施;连接线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采用柔性路面并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确保降噪效果。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结合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情况,合理划定建筑物与本项目的防噪声距离,规划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与本项目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适宜的降噪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隧道产生的废石应尽量加工破碎后做建材综合利用,剩余弃土石方设弃渣场消纳处置;建筑垃圾运至邻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钻渣转运至弃渣场处置;弃渣场应设置挡渣墙及截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弃渣场选址不得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施工场地废汽油或柴油罐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干 (略) 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加强油品管理,临时储油设施采用双层储油罐并配置吸油毡等应急物资;施工机械定期检查保养防止漏油,废弃机械油料及废油及时回收处理。编制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跨河桥梁两侧采用防撞栏设计,濑溪河大桥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配套事故池(1座,容积为20立方米);服务区和停车区划定的专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区各设置1座20立方米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5月17日在重庆 (略) 网站开展首次网络公示;于2023年8月31日至9月13日在重庆 (略) 网站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9月6日和9月8日两次在《重庆法治报》开展报纸公示;同步在项目沿线15处人口密集区张贴了公示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4日在重庆 (略) 网站开展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全文公示,2014年1月5日起在项目沿线46处(永川区12处、大足区6处、荣昌区28处)人口密集区补充张贴了公示信息。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成渝高速公路原路拓宽工程(永川至川渝界段)

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

重庆成渝垫 (略)

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成渝高速永川至川渝界段建成于1995年9月,现状路线起于永川城区北,经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止于川渝界。现状线路全长约50千米,路基宽度30/36米,双向四/六车道,设计车速80/100千米/小时。由于成渝高速公路永川至川渝界段通行能力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重庆成渝垫 (略) 拟实施成渝高速公路原路拓宽工程(永川至川渝界段)。项目采用原路拓宽为主、局部新建的方式实施,属改扩建性质,途经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路线起于永川区箕山隧道进口,终点止于川渝界桑家坡,与G85银昆高速公路四川段相接。改扩建后主线线路全长52.770千米,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10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41米,线路桥隧比18.86%,沿线设桥梁6247.6米/44座,其中特大桥802.5米/1座,大中桥5373.7米/40座,小桥70.4米/3座;隧道3709米/1座;互通式立交7处,涵洞/通道168处,人行天桥8座,收费站5处,服务区3处(含1处停车区)。其中,新建段长15.340千米,包括永川区箕山隧道段和大足双桥经开区段,新建桥梁5705.8米/20座、隧道3709米/1座、互通式立交6处、收费站5处、服务区1处等;改建段长37.430千米,采用单侧或双侧加宽的方式,改建桥梁541.8米/24座、互通式立交1处、服务区2处等。设计近、中、远期分别为2027年、2033年、2041年。项目施工期36个月,设12处弃渣场、3处施工营地、1处混凝土拌合站、1处沥青拌合站、1处碎石加工场,不单独设表土堆场,新建施工便道500米。

项目总投资约191.6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377万元,占总投资0.49%。

(1)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采取桥梁、隧道和路基相结合的方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植被的扰动;加强对临时占地表层土壤保护,剥离表土在表土堆存场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复绿复垦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弃渣场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处置废弃土石方,并做好防护和排水工作;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爆破和高噪声机械作业尽量避开清晨黄昏、正午等时段,以减少对沿线鸟类、兽类等动物的惊扰;利用桥梁、涵洞、通道等保持线路两侧生态连通;涉及森林公园路段,路基、桥梁、护坡、隧道洞口等形式设计应美观,与周围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相互协调;严禁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渣场、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临时占地采取编织土袋拦挡或无纺布覆盖。桥梁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严禁直接向水体排放,严禁捕捞水生生物。涉及法定保护区段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占用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化设备平面布局,重污染设备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道路表面硬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加强施工弃土的运输管理,物料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车辆出口设置汽车冲洗设施;施工过程散装原料密闭存放或采用防尘布遮盖,施工场地内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拌合站搭设防护棚防风阻尘,拌合作业配备有效防尘装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中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采用间歇式微机全自动封闭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设备自带沥青回收装置、沥青捕捉器等废气处理设施,同时加强沥青拌合设备的维护管理,产生的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应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碎石加工场破碎、筛分废气进行有组织收集,并设置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和路面养护,加强绿化,餐饮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禁施工废渣、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由施工营地化粪池处理后农用;拌合站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桥梁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清洗或洒水抑尘;隧道施工采取“排、堵、疏”相结合的施工方案,采用超前探水和防堵水措施,严密监测隧道涌水量与位移量;隧道施工废水及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剩余部分经附近箐沟最终排入小安溪或临江河,不得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运营期服务区生活污水经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或道路清扫等,多余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罐车运至临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完善相应环保手续;对邻近保护目标的施工场地通过限速、夜间禁鸣、移动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隧道工程爆破作业时控制爆破量,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运营期沿线设置186处声屏障,总长约23679米,高3.0~4.0米,其中:新建段设置41处声屏障,总长约4825米;改扩建段设置145处声屏障,总长约18854米;K81+800-K87+400(荣昌城区)段共5600米线路采用排水降噪沥青路面,结合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设置4.0米高微折弧式声屏障3280米;预留费用并结合跟踪监测结果、居民意愿等情况采取安装声屏障等措施;连接线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采用柔性路面并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确保降噪效果。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结合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情况,合理划定建筑物与本项目的防噪声距离,规划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与本项目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适宜的降噪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隧道产生的废石应尽量加工破碎后做建材综合利用,剩余弃土石方设弃渣场消纳处置;建筑垃圾运至邻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钻渣转运至弃渣场处置;弃渣场应设置挡渣墙及截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弃渣场选址不得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施工场地废汽油或柴油罐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干 (略) 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加强油品管理,临时储油设施采用双层储油罐并配置吸油毡等应急物资;施工机械定期检查保养防止漏油,废弃机械油料及废油及时回收处理。编制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跨河桥梁两侧采用防撞栏设计,濑溪河大桥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配套事故池(1座,容积为20立方米);服务区和停车区划定的专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区各设置1座20立方米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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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5月17日在重庆 (略) 网站开展首次网络公示;于2023年8月31日至9月13日在重庆 (略) 网站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9月6日和9月8日两次在《重庆法治报》开展报纸公示;同步在项目沿线15处人口密集区张贴了公示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4日在重庆 (略) 网站开展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全文公示,2014年1月5日起在项目沿线46处(永川区12处、大足区6处、荣昌区28处)人口密集区补充张贴了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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