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塑科技有限公司绵塑科技2023年塑料蔬果筐新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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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塑科技有限公司绵塑科技2023年塑料蔬果筐新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绵塑科技2023年塑料蔬果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塑科技2023年塑料蔬果筐新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松垭镇隆康路18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拟租用四川 (略) 已建5号厂房部分区域(位于经开区松垭镇隆康路18号)实施绵塑科技2023年塑料蔬果筐新建项目,租用面积12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生产区内设置注塑区(含6条注塑生产线)等,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辅料堆放区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循环水池、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利用外购塑料颗粒(不含再生料)年生产塑料蔬果筐120万个。

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松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混料机区域设置“软帘+集气罩”,混料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机区域设置“软帘+集气罩”,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须同时满足标准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厂界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注塑机、混料机、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注塑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包装材 (略) ;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危险品库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原辅材料(润滑油、切削液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中的安全生产措施,油品存放区采取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309-*-04-01-*]FGQB-0156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局文件(绵环审批〔2011〕63号)及《绵阳科技城农科区现代工业产业园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 (略) 经开一小视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地利用规划图》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绵塑科技2023年塑料蔬果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塑科技2023年塑料蔬果筐新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松垭镇隆康路18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拟租用四川 (略) 已建5号厂房部分区域(位于经开区松垭镇隆康路18号)实施绵塑科技2023年塑料蔬果筐新建项目,租用面积12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生产区内设置注塑区(含6条注塑生产线)等,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辅料堆放区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循环水池、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利用外购塑料颗粒(不含再生料)年生产塑料蔬果筐120万个。

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松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混料机区域设置“软帘+集气罩”,混料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机区域设置“软帘+集气罩”,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须同时满足标准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厂界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注塑机、混料机、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注塑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包装材 (略) ;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危险品库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原辅材料(润滑油、切削液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中的安全生产措施,油品存放区采取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309-*-04-01-*]FGQB-0156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局文件(绵环审批〔2011〕63号)及《绵阳科技城农科区现代工业产业园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 (略) 经开一小视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地利用规划图》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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