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山村住宅小区配套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郭山村住宅小区配套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査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略) 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厦门祯 (略) 开展郭山村住宅小区配套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郭山村住宅小区配套用房地 (略) 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8°13"40.117",N 24°43"41.595",总用地面积2489.653m2。原为农林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
三、调查结果
经对调查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调查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要求(其中重金属铬检测结果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要求)。
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本次第一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项目地块作为郭山村住宅小区配套用房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的需求。
四、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略) 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郭主任*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厦门祯 (略)
联系人:潘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査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略) 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厦门祯 (略) 开展郭山村住宅小区配套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郭山村住宅小区配套用房地 (略) 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8°13"40.117",N 24°43"41.595",总用地面积2489.653m2。原为农林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
三、调查结果
经对调查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调查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要求(其中重金属铬检测结果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要求)。
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本次第一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项目地块作为郭山村住宅小区配套用房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的需求。
四、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略) 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郭主任*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厦门祯 (略)
联系人: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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