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福丽德水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400t水性油墨单纯混合分装、2500t塑料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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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福丽德水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400t水性油墨单纯混合分装、2500t塑料膜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福丽德水 (略) 年产400t水性油墨(单纯混合分装)、2500t塑料膜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22日 — 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400t水性油墨(单纯混合分装)、2500t塑料膜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水头镇仁福村大埔78号(仁福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福丽德水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六、 (略) 福丽德水 (略) (略) (略) 水头镇仁福村大埔78号(仁福石材加工集中区),占地面积为1470.34㎡,主要建筑物面积为3008.07㎡,总投资500万元,年产400t水性油墨(单纯混合分装)、2500t塑料膜。项目聘用员工定员6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用于灌溉附近的田地;远期, (略) 政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搅拌、吹膜、印刷、烘干废气中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至1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空桶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福丽德水 (略) 年产400t水性油墨(单纯混合分装)、2500t塑料膜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22日 — 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400t水性油墨(单纯混合分装)、2500t塑料膜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水头镇仁福村大埔78号(仁福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福丽德水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六、 (略) 福丽德水 (略) (略) (略) 水头镇仁福村大埔78号(仁福石材加工集中区),占地面积为1470.34㎡,主要建筑物面积为3008.07㎡,总投资500万元,年产400t水性油墨(单纯混合分装)、2500t塑料膜。项目聘用员工定员6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用于灌溉附近的田地;远期, (略) 政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搅拌、吹膜、印刷、烘干废气中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至1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空桶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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