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1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风机5000台、风阀5万件、消防通风口8万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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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1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风机5000台、风阀5万件、消防通风口8万件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风机5000台、风阀5万件、消防通风口8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风机5000台、风阀5万件、消防通风口8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东园镇溪庄村莲坑山55号联东U谷18栋

  三、建设单位:福建鑫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深圳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东园镇溪庄村莲坑山55号联东U谷18栋,购买泉州 (略) 闲置厂房,建筑面积为2364.03平方米。拟招入职工30人(30人均不住厂,无食堂),年工作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年产风机5000台、风阀5万件、消防通风口8万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喷漆水帘柜产生的喷漆废液,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外排废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粉工序和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滤芯回收装置”处理,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厂房建筑高度约16.8米),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无组织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厂房建筑高度约16.8米),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滤芯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喷漆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边角料、袋式除尘器集尘、移动式烟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漆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喷粉粉尘滤芯回收装置收集粉末涂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风机5000台、风阀5万件、消防通风口8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风机5000台、风阀5万件、消防通风口8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东园镇溪庄村莲坑山55号联东U谷18栋

  三、建设单位:福建鑫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深圳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东园镇溪庄村莲坑山55号联东U谷18栋,购买泉州 (略) 闲置厂房,建筑面积为2364.03平方米。拟招入职工30人(30人均不住厂,无食堂),年工作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年产风机5000台、风阀5万件、消防通风口8万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喷漆水帘柜产生的喷漆废液,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外排废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粉工序和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滤芯回收装置”处理,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厂房建筑高度约16.8米),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无组织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厂房建筑高度约16.8米),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滤芯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喷漆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边角料、袋式除尘器集尘、移动式烟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漆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喷粉粉尘滤芯回收装置收集粉末涂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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