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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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200万套汽车控制拉索生产线技改项目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宝源路1号、2号

宁波 (略)

为更好迎合企业发展及客户需求,企业投资240万购置冲床、注塑机、挤出机、盘绕机等生产设施,在位于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宝源路1号、2号的自有已建成车间厂房内实施年产4200万套汽车控制拉索技改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为在原有项目基础上,针对注塑工艺及挤出工艺的改进与其设备的增加和更替、以及原有项目部分设备的位置变动,不涉及产能变化,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产能仍为年产4200万套汽车控制拉索。

营运期做好“三废”防治措施,使之达标排放,同时企业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废气:挤出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激光打印废气经车间通风后呈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切割、磨头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冷却塔水、挤出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噪声:①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车间中部、远离厂界及环境敏感点;②加强车间门、窗、墙体的吸声、隔声效果(如真空玻璃、隔音毡等),生产作业时保持门窗关闭;③对风机等振动设备设置软性减振基础,局部设置隔声罩,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④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避免非正常运行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要求; 固废: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废除尘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油、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仓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05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4-01-30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200万套汽车控制拉索生产线技改项目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宝源路1号、2号

宁波 (略)

为更好迎合企业发展及客户需求,企业投资240万购置冲床、注塑机、挤出机、盘绕机等生产设施,在位于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宝源路1号、2号的自有已建成车间厂房内实施年产4200万套汽车控制拉索技改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为在原有项目基础上,针对注塑工艺及挤出工艺的改进与其设备的增加和更替、以及原有项目部分设备的位置变动,不涉及产能变化,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产能仍为年产4200万套汽车控制拉索。

营运期做好“三废”防治措施,使之达标排放,同时企业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废气:挤出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激光打印废气经车间通风后呈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切割、磨头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冷却塔水、挤出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噪声:①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车间中部、远离厂界及环境敏感点;②加强车间门、窗、墙体的吸声、隔声效果(如真空玻璃、隔音毡等),生产作业时保持门窗关闭;③对风机等振动设备设置软性减振基础,局部设置隔声罩,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④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避免非正常运行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要求; 固废: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废除尘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油、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仓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05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4-01-30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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