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阳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阳101H22-2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0日我局对阳101H22-2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晓美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AMLH887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陶诗平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阳101H22-2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阳101H22-2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阳101H22-2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略) 龙马潭区双加镇大冲头村18组实施阳101H22-2井钻井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2437m2,建设探井1口,井名为阳101H22-2井,为水平井,设计井深5967m,垂深4800m,水平段长1167m,目的层为下志留统龙马溪组。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钻前工程:新建井场、储存池、燃烧池、进场道路以及钻井办公生活区活动板房、钻井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钻井工程:利用钻前工程构筑的井场以及设备基础实施水基泥浆钻井、油基泥浆钻井、套管固井、目的层取芯作业,以及完钻后钻井设备离场拆除等;试气工程:洗井、射孔、压裂、测试放喷及完工后的搬迁、井场清理等。项目全程配套建设清洁化操作平台、钻井泥浆配置系统、钻井泥浆循环利用系统等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为勘探井,不建设集输气设施。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9.5万元,占总投资9.99%。本项目为*地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第七类第2条“页岩气、油页岩、油砂、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关于转发〈关于阳101H22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的函》(泸市自然资规龙函〔2023〕257号),项目所在地为临时用地,有效期至2025年12月6日。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 (略) 页岩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修建排水沟、挡墙及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钻井废水、洗井废水、方井雨水、压裂返排废水收集暂存,经清洁化操作平台处理后,用于压裂液配置,严禁外排;不能回用的压裂返排废水经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外运至具有处理能力、环保手续齐全的污水处理单位处理,严禁外排;钻井期间生活污水转运至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文明施工。钻前施工期间,对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加盖防尘网、喷淋保湿等防尘抑尘措施,落实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封闭式运输,严防运输过程撒漏。钻井工程优先采用网电,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燃烧废气经自带尾气处理系统后排放;在钻井过程中,对柴油、油基泥浆和油基岩屑的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废气引入燃烧池燃烧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合理调控作业时间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水基岩屑、废水基泥浆和沉淀罐污泥经清洁化操作平台处理后,外运资源化利用;油基岩屑、废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暂存于贮存设施,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就近的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送当地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开工前,需签订相关转运处理协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渗、设置泥浆循环不落地系统、安装套管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对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总量控制:本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30 | |
有效期自 | 2024/1/30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K | |
备注 |
关于阳101H22-2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0日我局对阳101H22-2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晓美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AMLH887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陶诗平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阳101H22-2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阳101H22-2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阳101H22-2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略) 龙马潭区双加镇大冲头村18组实施阳101H22-2井钻井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2437m2,建设探井1口,井名为阳101H22-2井,为水平井,设计井深5967m,垂深4800m,水平段长1167m,目的层为下志留统龙马溪组。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钻前工程:新建井场、储存池、燃烧池、进场道路以及钻井办公生活区活动板房、钻井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钻井工程:利用钻前工程构筑的井场以及设备基础实施水基泥浆钻井、油基泥浆钻井、套管固井、目的层取芯作业,以及完钻后钻井设备离场拆除等;试气工程:洗井、射孔、压裂、测试放喷及完工后的搬迁、井场清理等。项目全程配套建设清洁化操作平台、钻井泥浆配置系统、钻井泥浆循环利用系统等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为勘探井,不建设集输气设施。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9.5万元,占总投资9.99%。本项目为*地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第七类第2条“页岩气、油页岩、油砂、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关于转发〈关于阳101H22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的函》(泸市自然资规龙函〔2023〕257号),项目所在地为临时用地,有效期至2025年12月6日。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 (略) 页岩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修建排水沟、挡墙及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钻井废水、洗井废水、方井雨水、压裂返排废水收集暂存,经清洁化操作平台处理后,用于压裂液配置,严禁外排;不能回用的压裂返排废水经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外运至具有处理能力、环保手续齐全的污水处理单位处理,严禁外排;钻井期间生活污水转运至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文明施工。钻前施工期间,对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加盖防尘网、喷淋保湿等防尘抑尘措施,落实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封闭式运输,严防运输过程撒漏。钻井工程优先采用网电,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燃烧废气经自带尾气处理系统后排放;在钻井过程中,对柴油、油基泥浆和油基岩屑的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废气引入燃烧池燃烧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合理调控作业时间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水基岩屑、废水基泥浆和沉淀罐污泥经清洁化操作平台处理后,外运资源化利用;油基岩屑、废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暂存于贮存设施,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就近的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送当地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开工前,需签订相关转运处理协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渗、设置泥浆循环不落地系统、安装套管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对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总量控制:本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30 | |
有效期自 | 2024/1/30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K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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