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600t/d超白光伏背板生产线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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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600t/d超白光伏背板生产线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荆州开发区经发局、湖北 (略) :

报来《关于湖北 (略) 600t/d超白光伏背板生产线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荆开经文〔2024〕10号)、《关于600t/d超白光伏背板生产线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亿钧字〔2024〕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鼎正 (略) 对该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鼎正咨评〔2024〕001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玻璃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同意建设600t/d超白光伏背板生产线烟气余热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2-*)。

项目法人为湖北 (略) 。

二、项目建设地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为7MW,其中新增装机容量4MW,改建3MW。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新建的600t/d超白光伏背板生产线烟气余热,新建1台18t/h余热锅炉及输配系统,同时对原余热发电系统的主厂房及工艺设施进行改扩建。

项目所发电能由企业自用,不外送。

四、项目总投资为2200.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有资金出资。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同时要按照安全监管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等工作。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执行。(见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略) 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21日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鄂(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600t/d超白光伏背板生产线烟气余热发电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 

设 计

√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招标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审批部门盖章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荆州开发区经发局、湖北 (略) :

报来《关于湖北 (略) 600t/d超白光伏背板生产线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荆开经文〔2024〕10号)、《关于600t/d超白光伏背板生产线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亿钧字〔2024〕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鼎正 (略) 对该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鼎正咨评〔2024〕001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玻璃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同意建设600t/d超白光伏背板生产线烟气余热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2-*)。

项目法人为湖北 (略) 。

二、项目建设地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为7MW,其中新增装机容量4MW,改建3MW。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新建的600t/d超白光伏背板生产线烟气余热,新建1台18t/h余热锅炉及输配系统,同时对原余热发电系统的主厂房及工艺设施进行改扩建。

项目所发电能由企业自用,不外送。

四、项目总投资为2200.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有资金出资。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同时要按照安全监管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等工作。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执行。(见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略) 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21日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鄂(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600t/d超白光伏背板生产线烟气余热发电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 

设 计

√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招标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审批部门盖章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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