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拟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 |||
标题 | 关于拟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
法律依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检验检测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检验检测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金风区上海路 558号营业房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金风区上海路558号营业房,本项目租用已建闲置营业房,占地面积104.57m2,建筑面积313.70m2。租用营业房内分区设置实验室,安装红外分析仪、采样器、流量计、色谱仪等检验检测分析仪器,并配套设置试剂室、办公室、档案室等。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新建活性炭吸附设备及运营期新增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置所使用。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审批类别 | 文本 | 对象类别 | 法人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8R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将产生少量试验废气,采用自动采样器采样,采样过程试剂使用量极少,采样过程废气产生量极少,各分析室均配套通风橱、集气罩等废气收集设施以及活性炭吸附装置,检验检测过程所收集的少量实验废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运营期废水包括少量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营业房区域已建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分析试验结束后产生的废液经专用废液桶收集,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外排,因此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至地表水体,项目建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不产生影响。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实验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合理操作,室内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固废包括S1实验废液,经专用废液桶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2废包装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3废活性炭,暂存于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S5废试剂,暂存于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发布时间 | 2024年01月30日 |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 |||
标题 | 关于拟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
法律依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检验检测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检验检测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金风区上海路 558号营业房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金风区上海路558号营业房,本项目租用已建闲置营业房,占地面积104.57m2,建筑面积313.70m2。租用营业房内分区设置实验室,安装红外分析仪、采样器、流量计、色谱仪等检验检测分析仪器,并配套设置试剂室、办公室、档案室等。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新建活性炭吸附设备及运营期新增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置所使用。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审批类别 | 文本 | 对象类别 | 法人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8R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将产生少量试验废气,采用自动采样器采样,采样过程试剂使用量极少,采样过程废气产生量极少,各分析室均配套通风橱、集气罩等废气收集设施以及活性炭吸附装置,检验检测过程所收集的少量实验废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运营期废水包括少量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营业房区域已建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分析试验结束后产生的废液经专用废液桶收集,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外排,因此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至地表水体,项目建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不产生影响。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实验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合理操作,室内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固废包括S1实验废液,经专用废液桶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2废包装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3废活性炭,暂存于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S5废试剂,暂存于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发布时间 | 2024年0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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