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和馨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和馨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和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30日至 2024年02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和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和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8栋403室建设,年进行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80000人份/年、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50000人份/年、生殖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50000人份/年。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实验服清洗废水、灭菌锅冷凝水等集中收集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处理,应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由萝岗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检测产生的TVOC、非*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活性炭装置处理,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P1)高空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根据广州和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30日至 2024年02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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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和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和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8栋403室建设,年进行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80000人份/年、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50000人份/年、生殖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50000人份/年。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实验服清洗废水、灭菌锅冷凝水等集中收集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处理,应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由萝岗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检测产生的TVOC、非*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活性炭装置处理,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P1)高空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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