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大自然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非机动车电瓶车回收拆解不含电瓶拆解和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大自然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非机动车电瓶车回收拆解不含电瓶拆解和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大自然机动车 (略) |
项目名称 | 非机动电瓶车回收拆解(不含电瓶拆解)和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恒园路74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苏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丹徒区恒园路74号,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约1000平方米。项目每年回收2万辆非机动电瓶车和2万吨废旧金属(不含危险废物),主要通过拆解、切割、破碎等工艺,对回收的非机动电瓶车和废旧金属进行处理。建成后,年产废金属碎块、废塑料、废玻璃等废弃资源约20846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切割粉尘、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金属、废塑料、废海绵、废轮胎、废玻璃、废锂电池、废电线、废粉尘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电路板、废电子元件、废铅酸电池、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大自然机动车 (略) |
项目名称 | 非机动电瓶车回收拆解(不含电瓶拆解)和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恒园路74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苏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丹徒区恒园路74号,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约1000平方米。项目每年回收2万辆非机动电瓶车和2万吨废旧金属(不含危险废物),主要通过拆解、切割、破碎等工艺,对回收的非机动电瓶车和废旧金属进行处理。建成后,年产废金属碎块、废塑料、废玻璃等废弃资源约20846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切割粉尘、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金属、废塑料、废海绵、废轮胎、废玻璃、废锂电池、废电线、废粉尘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电路板、废电子元件、废铅酸电池、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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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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