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英山县联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罗田县英山县联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罗田县英山县联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罗田县英山县联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城发能源(黄冈)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罗田县匡河镇莲花林村、武英高速南侧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金科
联系电话:*
验收监测结论:
1环保措施落实情况1.1废气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垃圾、污泥运输通道、卸料大厅、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恶臭,飞灰仓、脱酸中和剂罐、活性炭仓粉尘,炉渣池粉尘,废气治理情况如下:
(1)焚烧炉烟气净化设施
焚烧炉烟气净化采用1套“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并通过燃烧工艺控制及烟气净化系统协同处置二噁英类和呋喃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浓度,焚烧烟气由余热锅炉尾部排出后进入烟气净化装置,处理烟气中的烟尘、酸性气体、CO、重金属及其化合物、SO2、NO2等污染物在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及本项目建设单位承诺排放标准限值后,通过80m高烟囱排入大气。
(2)非正常工况下恶臭防治措施
垃圾焚烧炉停炉检修时,一次风机停止运行,垃圾池和渗滤液处理站内臭气不再送往焚烧炉内燃烧,而在垃圾池内积聚,将会通过缝隙向大气扩散,为防止垃圾臭气对空气的污染,设置垃圾池除臭系统。
垃圾池除臭系统由设置于垃圾池上部的风口及风管、除臭机房的除臭设备、以及风机房的离心风机等组成,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关闭垃圾卸料门,开启除臭装置、离心风机,臭气由风口、风管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此时垃圾池和渗滤液处理站内处于负压状态,换气次数约为1~1.5次/h,不会向空气中逸散,从而保证了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
垃圾池和渗滤液处理站臭气在风机的作用下进入活性炭除臭设备处理后,经过厂房楼顶排放。活性炭对恶臭的吸附、净化效率可达到90%以上,能够满足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垃圾、污泥运输通道恶臭污染控制措施
①垃圾运输车是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
②垃圾运输车辆在本区收集作业完成后,首先将车上污水收集箱中的渗滤液经垃圾中转站的污水管网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在关闭防滴漏装置的放水阀后方可启运。对垃圾运输车辆的防渗滤液滴漏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更换橡胶密封条,更换破损部件。
③环卫部门加强日常道路监督检查,严禁垃圾运输车在运输途中出现垃圾飞扬、洒落和垃圾渗滤液的滴漏现象。对垃圾运输经过的道路增加保洁人员和班次,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增加冲洗、洒水频率。
④垃圾运输栈桥空间内设植物液喷洒除臭系统。
⑤在厂内垃圾运输道路、运输栈桥、垃圾运输车洗车点、污水处理站等位置,由于渗滤液滴漏或残留等原因也容易散发一定的恶臭类物质,厂内定期清洗,必要时喷洒除臭剂,抑制恶臭源,以减少恶臭的影响。卸料大厅、引桥、地磅、渗滤液泵房等设置喷雾除臭措施。对运输车辆严格保洁,减少对沿线的恶臭污染。
(4)卸料大厅恶臭污染控制措施
①为防止垃圾卸料大厅中的臭气外逸,采用空气幕隔绝使臭气不外逸。
②上料栈桥采取全密封设计、垃圾卸料厅进出口采用空气幕,防止卸料厅臭气外逸。
(5)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污染控制措施
对产生恶臭气体的各建、构筑物加盖密闭,为排出渗沥液沟、渗沥液池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及恶臭气体,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将臭气统一收集排至垃圾池上部,再由设置于垃圾池上部的焚烧炉吸风口统一抽至焚烧炉焚烧处理。
(6)飞灰仓、脱酸中和剂罐、活性炭仓粉尘控制措施
飞灰贮仓、消石灰仓和活性炭贮仓均为密闭料仓,且在各贮仓顶部均设置有布袋除尘器,采用振打方式清灰。仓内装卸时产生的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仓内排放。
(7)炉渣池粉尘控制措施
湿除渣,料仓封闭,配置仓顶布袋除尘器,主厂房封闭。
(8)垃圾库恶臭污染控制措施
①在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垃圾库顶部设置带过滤网的一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垃圾池内形成微负压,防止臭气外逸。二次送风机的吸风口引自储渣池内,利用送风机的吸风,使垃圾池、储渣池成为一个微负压区域,有效地防止臭气外逸;垃圾池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为12次/h,换气风量根据垃圾池内负压情况调整,以保证负压维持在-30pa以上,以免负压过低对建筑物产生影响。
②焚烧炉因故停炉检修期间,为防止垃圾池内可燃气体聚集,垃圾池内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当锅炉全部停运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臭气送入除臭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并喷洒植物液剂确保达标后排入环境空气中。
③设置垃圾池负压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垃圾池负压状态,减少臭气外溢,本项目在垃圾池23.5米平台上安装2块负压监测表,在卸料大厅安装一块负压表,保证垃圾库负压控制在-20pa-30pa。
④规范垃圾库的操作管理,利用抓斗对垃圾不停进行搅拌翻动,不仅可使进炉垃圾热值均匀,且可避免垃圾的厌氧发酵,减少恶臭的发生。项目运行阶段,主要通过加强管理来对臭气进行控制,如尽量减少全厂停产频率、一次抽风系统保持正常运转、进厂垃圾车采用封闭式车辆、垃圾库卸料门不用时保持关闭状态,使垃圾库密闭化等。
⑤为了防止活性炭应急除臭装置中的活性炭因吸附过度饱和而造成二次污染,需定期检测除臭装置出口的臭气浓度,若临近超标则需及时更换新的活性炭,废弃的活性炭则收集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置。
1.2废水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厂区排水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厂内主要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车辆及卸料大厅冲洗废水、垃圾车栈桥及地磅冲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以及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化水站浓水、锅炉定排水、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
(1)项目垃圾渗滤液、车辆及卸料大厅冲洗废水、垃圾车栈桥及地磅冲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等进入渗滤液处理站,经“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A/O+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工艺处理,设计处理规模250t/d,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CB/T19923-2005)标准中敞开式冷却循环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浓缩液回用于石灰制浆和回喷焚烧炉。
(2)循环冷却塔排水部分回用于出渣机用水、灰渣输送机用水、烟气降温反应塔用水、飞灰固化用水、石灰制浆用水以及厂内冲洗用水后,富余部分与一体化净水器废水通过管道排出,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西汤河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中较严标准后排入西汤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化水站浓水回用于石灰制浆,反冲洗水回用于出渣机用水。
(4)锅炉定排水通过排污降温井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
(5)生活污水和及少量的实验室用水经厂区生活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采取“格栅渠+调节池+缺氧池+浸没式MBR(化学除磷)+消毒”处理工艺,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规模为24t/d。
1.3噪声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噪声源为主厂房设备、渗滤液处理系统、冷却循环系统、公辅工程设备运行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采用墙体隔音,高噪声设备主要采用消声器、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1.4固废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1)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42m2,废滤膜(HW49 900-041-49)、废矿物油和含油废物(HW08 900-218-08\900-214-08\900-249-08)、废布袋(HW49 900-041-49)、电厂在检修过程中更换的废铅蓄电池(HW31 900-052-31)等危险废物委托武汉北湖 (略) 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HW18 772-002-18)采用“螯合剂固化技术—卫生填埋”进行飞灰固化处理,固化后的飞灰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要求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填埋;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入炉焚烧处置;含油手套抹布等废弃劳保用品(HW49 900-041-49)收集后送至垃圾库,不另行贮存,与生活垃圾一并入炉焚烧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炉 (略) (略) 处置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净水设备反冲洗水沉淀泥渣、化水站泥渣脱水后运至垃圾库,不另行贮存,入焚烧炉处置。
(3)生活垃圾:送至焚烧炉处理。
1.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等级为:“较大-大气(Q3-M1-E2)+较大-水(Q3-M2-E3)]”,于2023年12月1 (略) 生态环境局罗田县分局备案(备案编号*-2023-024-MT)。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截流措施、事故废水收集措施、清净下水防控措施、雨水排水防控措施、生产废水防控措施、厂内危险废物管理措施、监控预警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论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去除率为75%,氨氮去除率为85%,五日生化需氧量去除率为66%,满足设计指标要求。
项目验收期间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去除率为54%,二氧化硫去除率为12%,氯化氢去除率为69.3%,汞去除率为40%,二噁英类去除率92.4%。
2.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论2.2.1废气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烟囱(DA001)排放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5.4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32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平均值为47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2.8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02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6.08kg/h,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125kg/h,氯化氢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2.95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1.35kg/h,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0.00835μg/m3、平均排放速率为4.3×10-7kg/h,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 +Tl计)排放浓度平均值为0.136μ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 Sb+As+Pb+Cr+Co+Cu+Mn+Ni 计)排放浓度平均值为37.49μg/m3,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平均值为0.0123ng-TEQ/m3。
综上,焚烧炉烟囱(DA001)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CB18485-2014)相应限值及《报告书》中设计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论
2023年12月4日、12月5日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G1厂界上风向参照点监测浓度平均值为:氨0.011mg/m3、硫化氢未检出、颗粒物203μg/m3、臭气浓度<10;
G2厂界下风向监控点监测浓度平均值为:氨0.045mg/m3、硫化氢0.001mg/m3、颗粒物303μg/m3、臭气浓度<10;
G3厂界下风向监控点监测浓度平均值为:氨0.1mg/m3、硫化氢0.008mg/m3、颗粒物222μg/m3、臭气浓度<10;
G4厂界下风向监控点监测浓度平均值为:氨0.03mg/m3、硫化氢0.002mg/m3、颗粒物159μg/m3、臭气浓度<10。
综上,厂界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废气管控要求。
2.2.2废水监测结论
(1)生活污水出水水质监测结论
2023年12月4日、12月5日生活污水出水水质监测项目平均值分别为:PH 7.6、化学需氧量2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3mg/L、氨氮6.54mg/L、总磷0.8mg/L、溶解性总固体19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64mg/L。
综上,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C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2)废水总排口监测结论
2023年12月4日、12月5日废水总排口监测项目平均值分别为:PH 7.4、化学需氧量1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1mg/L、氨氮0.088mg/L、总磷0.1mg/L、悬浮物8.5mg/L、动植物油0.08mg/L、石油类0.085。
综上,废水总排口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西汤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纳标准。
2.2.3噪声监测结论
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5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监测点位昼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7dB(A)、57dB(A)、58dB(A)、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46dB(A)、48dB(A)、48dB(A)、4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3.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论孙家湾环境空气质量氨、硫化氢、氯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限值要求,铅、镉、汞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噁英满足限值要求。
3.2地下水监测结论
项目地下水监测指标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铜、锌、锰、铁、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砷、汞、镉、铅等水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3.3土壤监测结论
厂区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孙家湾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要求。
4验收监测结论城发能源(黄冈)有限公司罗田县英山县联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了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环保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该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
根据《 (略)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罗田县英山县联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罗田县英山县联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城发能源(黄冈)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罗田县匡河镇莲花林村、武英高速南侧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金科
联系电话:*
验收监测结论:
1环保措施落实情况1.1废气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垃圾、污泥运输通道、卸料大厅、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恶臭,飞灰仓、脱酸中和剂罐、活性炭仓粉尘,炉渣池粉尘,废气治理情况如下:
(1)焚烧炉烟气净化设施
焚烧炉烟气净化采用1套“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并通过燃烧工艺控制及烟气净化系统协同处置二噁英类和呋喃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浓度,焚烧烟气由余热锅炉尾部排出后进入烟气净化装置,处理烟气中的烟尘、酸性气体、CO、重金属及其化合物、SO2、NO2等污染物在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及本项目建设单位承诺排放标准限值后,通过80m高烟囱排入大气。
(2)非正常工况下恶臭防治措施
垃圾焚烧炉停炉检修时,一次风机停止运行,垃圾池和渗滤液处理站内臭气不再送往焚烧炉内燃烧,而在垃圾池内积聚,将会通过缝隙向大气扩散,为防止垃圾臭气对空气的污染,设置垃圾池除臭系统。
垃圾池除臭系统由设置于垃圾池上部的风口及风管、除臭机房的除臭设备、以及风机房的离心风机等组成,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关闭垃圾卸料门,开启除臭装置、离心风机,臭气由风口、风管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此时垃圾池和渗滤液处理站内处于负压状态,换气次数约为1~1.5次/h,不会向空气中逸散,从而保证了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
垃圾池和渗滤液处理站臭气在风机的作用下进入活性炭除臭设备处理后,经过厂房楼顶排放。活性炭对恶臭的吸附、净化效率可达到90%以上,能够满足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垃圾、污泥运输通道恶臭污染控制措施
①垃圾运输车是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
②垃圾运输车辆在本区收集作业完成后,首先将车上污水收集箱中的渗滤液经垃圾中转站的污水管网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在关闭防滴漏装置的放水阀后方可启运。对垃圾运输车辆的防渗滤液滴漏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更换橡胶密封条,更换破损部件。
③环卫部门加强日常道路监督检查,严禁垃圾运输车在运输途中出现垃圾飞扬、洒落和垃圾渗滤液的滴漏现象。对垃圾运输经过的道路增加保洁人员和班次,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增加冲洗、洒水频率。
④垃圾运输栈桥空间内设植物液喷洒除臭系统。
⑤在厂内垃圾运输道路、运输栈桥、垃圾运输车洗车点、污水处理站等位置,由于渗滤液滴漏或残留等原因也容易散发一定的恶臭类物质,厂内定期清洗,必要时喷洒除臭剂,抑制恶臭源,以减少恶臭的影响。卸料大厅、引桥、地磅、渗滤液泵房等设置喷雾除臭措施。对运输车辆严格保洁,减少对沿线的恶臭污染。
(4)卸料大厅恶臭污染控制措施
①为防止垃圾卸料大厅中的臭气外逸,采用空气幕隔绝使臭气不外逸。
②上料栈桥采取全密封设计、垃圾卸料厅进出口采用空气幕,防止卸料厅臭气外逸。
(5)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污染控制措施
对产生恶臭气体的各建、构筑物加盖密闭,为排出渗沥液沟、渗沥液池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及恶臭气体,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将臭气统一收集排至垃圾池上部,再由设置于垃圾池上部的焚烧炉吸风口统一抽至焚烧炉焚烧处理。
(6)飞灰仓、脱酸中和剂罐、活性炭仓粉尘控制措施
飞灰贮仓、消石灰仓和活性炭贮仓均为密闭料仓,且在各贮仓顶部均设置有布袋除尘器,采用振打方式清灰。仓内装卸时产生的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仓内排放。
(7)炉渣池粉尘控制措施
湿除渣,料仓封闭,配置仓顶布袋除尘器,主厂房封闭。
(8)垃圾库恶臭污染控制措施
①在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垃圾库顶部设置带过滤网的一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垃圾池内形成微负压,防止臭气外逸。二次送风机的吸风口引自储渣池内,利用送风机的吸风,使垃圾池、储渣池成为一个微负压区域,有效地防止臭气外逸;垃圾池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为12次/h,换气风量根据垃圾池内负压情况调整,以保证负压维持在-30pa以上,以免负压过低对建筑物产生影响。
②焚烧炉因故停炉检修期间,为防止垃圾池内可燃气体聚集,垃圾池内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当锅炉全部停运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臭气送入除臭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并喷洒植物液剂确保达标后排入环境空气中。
③设置垃圾池负压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垃圾池负压状态,减少臭气外溢,本项目在垃圾池23.5米平台上安装2块负压监测表,在卸料大厅安装一块负压表,保证垃圾库负压控制在-20pa-30pa。
④规范垃圾库的操作管理,利用抓斗对垃圾不停进行搅拌翻动,不仅可使进炉垃圾热值均匀,且可避免垃圾的厌氧发酵,减少恶臭的发生。项目运行阶段,主要通过加强管理来对臭气进行控制,如尽量减少全厂停产频率、一次抽风系统保持正常运转、进厂垃圾车采用封闭式车辆、垃圾库卸料门不用时保持关闭状态,使垃圾库密闭化等。
⑤为了防止活性炭应急除臭装置中的活性炭因吸附过度饱和而造成二次污染,需定期检测除臭装置出口的臭气浓度,若临近超标则需及时更换新的活性炭,废弃的活性炭则收集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置。
1.2废水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厂区排水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厂内主要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车辆及卸料大厅冲洗废水、垃圾车栈桥及地磅冲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以及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化水站浓水、锅炉定排水、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
(1)项目垃圾渗滤液、车辆及卸料大厅冲洗废水、垃圾车栈桥及地磅冲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等进入渗滤液处理站,经“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A/O+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工艺处理,设计处理规模250t/d,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CB/T19923-2005)标准中敞开式冷却循环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浓缩液回用于石灰制浆和回喷焚烧炉。
(2)循环冷却塔排水部分回用于出渣机用水、灰渣输送机用水、烟气降温反应塔用水、飞灰固化用水、石灰制浆用水以及厂内冲洗用水后,富余部分与一体化净水器废水通过管道排出,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西汤河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中较严标准后排入西汤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化水站浓水回用于石灰制浆,反冲洗水回用于出渣机用水。
(4)锅炉定排水通过排污降温井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
(5)生活污水和及少量的实验室用水经厂区生活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采取“格栅渠+调节池+缺氧池+浸没式MBR(化学除磷)+消毒”处理工艺,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规模为24t/d。
1.3噪声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噪声源为主厂房设备、渗滤液处理系统、冷却循环系统、公辅工程设备运行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采用墙体隔音,高噪声设备主要采用消声器、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1.4固废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1)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42m2,废滤膜(HW49 900-041-49)、废矿物油和含油废物(HW08 900-218-08\900-214-08\900-249-08)、废布袋(HW49 900-041-49)、电厂在检修过程中更换的废铅蓄电池(HW31 900-052-31)等危险废物委托武汉北湖 (略) 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HW18 772-002-18)采用“螯合剂固化技术—卫生填埋”进行飞灰固化处理,固化后的飞灰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要求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填埋;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入炉焚烧处置;含油手套抹布等废弃劳保用品(HW49 900-041-49)收集后送至垃圾库,不另行贮存,与生活垃圾一并入炉焚烧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炉 (略) (略) 处置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净水设备反冲洗水沉淀泥渣、化水站泥渣脱水后运至垃圾库,不另行贮存,入焚烧炉处置。
(3)生活垃圾:送至焚烧炉处理。
1.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等级为:“较大-大气(Q3-M1-E2)+较大-水(Q3-M2-E3)]”,于2023年12月1 (略) 生态环境局罗田县分局备案(备案编号*-2023-024-MT)。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截流措施、事故废水收集措施、清净下水防控措施、雨水排水防控措施、生产废水防控措施、厂内危险废物管理措施、监控预警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论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去除率为75%,氨氮去除率为85%,五日生化需氧量去除率为66%,满足设计指标要求。
项目验收期间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去除率为54%,二氧化硫去除率为12%,氯化氢去除率为69.3%,汞去除率为40%,二噁英类去除率92.4%。
2.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论2.2.1废气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烟囱(DA001)排放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5.4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32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平均值为47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2.8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02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6.08kg/h,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125kg/h,氯化氢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2.95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1.35kg/h,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0.00835μg/m3、平均排放速率为4.3×10-7kg/h,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 +Tl计)排放浓度平均值为0.136μ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 Sb+As+Pb+Cr+Co+Cu+Mn+Ni 计)排放浓度平均值为37.49μg/m3,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平均值为0.0123ng-TEQ/m3。
综上,焚烧炉烟囱(DA001)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CB18485-2014)相应限值及《报告书》中设计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论
2023年12月4日、12月5日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G1厂界上风向参照点监测浓度平均值为:氨0.011mg/m3、硫化氢未检出、颗粒物203μg/m3、臭气浓度<10;
G2厂界下风向监控点监测浓度平均值为:氨0.045mg/m3、硫化氢0.001mg/m3、颗粒物303μg/m3、臭气浓度<10;
G3厂界下风向监控点监测浓度平均值为:氨0.1mg/m3、硫化氢0.008mg/m3、颗粒物222μg/m3、臭气浓度<10;
G4厂界下风向监控点监测浓度平均值为:氨0.03mg/m3、硫化氢0.002mg/m3、颗粒物159μg/m3、臭气浓度<10。
综上,厂界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废气管控要求。
2.2.2废水监测结论
(1)生活污水出水水质监测结论
2023年12月4日、12月5日生活污水出水水质监测项目平均值分别为:PH 7.6、化学需氧量2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3mg/L、氨氮6.54mg/L、总磷0.8mg/L、溶解性总固体19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64mg/L。
综上,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C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2)废水总排口监测结论
2023年12月4日、12月5日废水总排口监测项目平均值分别为:PH 7.4、化学需氧量1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1mg/L、氨氮0.088mg/L、总磷0.1mg/L、悬浮物8.5mg/L、动植物油0.08mg/L、石油类0.085。
综上,废水总排口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西汤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纳标准。
2.2.3噪声监测结论
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5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监测点位昼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7dB(A)、57dB(A)、58dB(A)、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46dB(A)、48dB(A)、48dB(A)、4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3.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论孙家湾环境空气质量氨、硫化氢、氯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限值要求,铅、镉、汞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噁英满足限值要求。
3.2地下水监测结论
项目地下水监测指标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铜、锌、锰、铁、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砷、汞、镉、铅等水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3.3土壤监测结论
厂区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孙家湾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要求。
4验收监测结论城发能源(黄冈)有限公司罗田县英山县联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了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环保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该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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