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思矿泉水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公示
关于高思矿泉水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公示
关于高思矿泉水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高思矿泉水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2年8月24日取得了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备案手续,项目名称为高思矿泉水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 145.94 亩,利用当地天然矿泉水资源,灌装生产包装饮用水及饮品,设计年产桶装、瓶装矿泉水及饮品共计 120 万吨。新建钢结构厂房31200 平方米、框架混凝土结构办公楼 1600 平方米、宿舍楼1500平方米、框架结构库房 6800平方米,配套附属设施 2000平方米。新修道路总长 900 米、道路宽 8 米。新建包装饮用水无菌吹旋灌一体生产线 2条,吹旋灌一体生产线4条,水处理过滤设备 2 套,贴标机 6 套、码垛机 6 套。工艺与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取水量达到二级、综合能耗达到准入值、无生产污水,生活污水进化粪池。主要设备包含:原水罐 4 台、机械过滤器 4 台,活性炭过滤器 4 台,水质优化器 2 套,灌装机 6 台(套)及工艺管路系统、动力管路系统、电器控制系统、空气净化系统。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高思矿泉水项目拟建设地点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镇郭杖子村;拟需永久使用林地面积1.7344公顷,蓄积10立方米。拟使用林地的所有权均归八道河镇郭杖子村集体所有,林地的使用权均归秦皇 (略) 所有,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权属均归秦皇 (略) 所有,权属清楚,无林权纠纷。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面积0.2374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0.3917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1053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1.3646公顷,其他林地0.3698公倾。按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林地中Ⅱ级保护林地0.2374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9872公顷和Ⅳ级保护林地0.5098公顷。按森林类别分:重点公益林地0.2374公顷、一般公益林地0.6700公顷和一般商品林地0.8270公顷。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境情况,无古树名木等;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与现地一致;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界限清晰,无林权纠纷。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高思矿泉水项目占用林地属性情况的说明》认为,根据《 (略)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规范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冀林草[2023]98号)文件要求,结合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认定;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使用林地相关规定。拟使用林地定额1.7344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长期。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将该项目申请使用林地全部组卷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到我局,我局按要求进行了审核。经审核,高思矿泉水项目使用林地卷宗内容,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精神)以及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相关规定提供了所需拟使用林地材料,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经现场查验、公示,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公示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高思矿泉水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的规定,《调查表》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附表》《附图》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经审查,高思矿泉水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经我局研究,拟同意高思矿泉水项目使用该块林地1.7344公顷, (略) 林业和草原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25日
关于高思矿泉水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高思矿泉水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2年8月24日取得了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备案手续,项目名称为高思矿泉水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 145.94 亩,利用当地天然矿泉水资源,灌装生产包装饮用水及饮品,设计年产桶装、瓶装矿泉水及饮品共计 120 万吨。新建钢结构厂房31200 平方米、框架混凝土结构办公楼 1600 平方米、宿舍楼1500平方米、框架结构库房 6800平方米,配套附属设施 2000平方米。新修道路总长 900 米、道路宽 8 米。新建包装饮用水无菌吹旋灌一体生产线 2条,吹旋灌一体生产线4条,水处理过滤设备 2 套,贴标机 6 套、码垛机 6 套。工艺与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取水量达到二级、综合能耗达到准入值、无生产污水,生活污水进化粪池。主要设备包含:原水罐 4 台、机械过滤器 4 台,活性炭过滤器 4 台,水质优化器 2 套,灌装机 6 台(套)及工艺管路系统、动力管路系统、电器控制系统、空气净化系统。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高思矿泉水项目拟建设地点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镇郭杖子村;拟需永久使用林地面积1.7344公顷,蓄积10立方米。拟使用林地的所有权均归八道河镇郭杖子村集体所有,林地的使用权均归秦皇 (略) 所有,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权属均归秦皇 (略) 所有,权属清楚,无林权纠纷。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面积0.2374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0.3917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1053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1.3646公顷,其他林地0.3698公倾。按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林地中Ⅱ级保护林地0.2374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9872公顷和Ⅳ级保护林地0.5098公顷。按森林类别分:重点公益林地0.2374公顷、一般公益林地0.6700公顷和一般商品林地0.8270公顷。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境情况,无古树名木等;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与现地一致;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界限清晰,无林权纠纷。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高思矿泉水项目占用林地属性情况的说明》认为,根据《 (略)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规范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冀林草[2023]98号)文件要求,结合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认定;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使用林地相关规定。拟使用林地定额1.7344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长期。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将该项目申请使用林地全部组卷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到我局,我局按要求进行了审核。经审核,高思矿泉水项目使用林地卷宗内容,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精神)以及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相关规定提供了所需拟使用林地材料,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经现场查验、公示,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公示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高思矿泉水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的规定,《调查表》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附表》《附图》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经审查,高思矿泉水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经我局研究,拟同意高思矿泉水项目使用该块林地1.7344公顷, (略) 林业和草原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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