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浩悦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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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浩悦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验收公示

安徽浩悦 (略)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日,安徽浩悦 (略)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庐江县庐江化工园。厂区内具体布置如下:项目占地面积:143亩,总建筑面积95480m2。本项目厂区由生产厂房、综合办公楼等组成,项目共设置2个人流出入口,1个物流出入口。项目东侧和西侧为空地,南侧为龙桥大道,北侧为西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浩悦 (略) 于2017年取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下发的《关于新建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备案的复函》(庐发项〔2017〕170号),备案建设地址为庐江县庐江化工园。

2019年4月安徽浩悦 (略) 委托中南安全环 (略) (略) 编制完成了《安徽浩悦 (略)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019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厅以皖环函﹝2019﹞601号文《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浩悦 (略)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对该项目批复通过。

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并按照环评要求分三阶段进行建设。

第一阶段于2020年6月竣工,并在2021年7月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为2条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系统、1台2t/h的燃气锅炉、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阶段于2021年6月竣工,并2022年2月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为1条80t/d焚烧系统、1条物化处理系统、1条预处理系统、1座污水处理站以及暂存库、灰渣库等存储场所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第三阶段于2023年4月竣工,2023年6月份投入试生产运行,企业于**日进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变更,排污许可证编码为*MA2NJMBW7J001V。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第一阶段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总投资1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0%;第二阶段实际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总投资52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9.55%;第三阶段实际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总投资27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整个厂区。年处置12.9万吨工业废弃物,包括5.94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80吨/日焚烧系统车间年处理2.64万吨各类废物,100吨/日焚烧系统车间年处理3.3万吨各类废物)、0.34万吨/年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项目、6.62万吨/年危废物化处理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第一、二阶段验收报告可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第三阶段建设性质、建设地点、产品方案、总平面布置不变;

(1)生产工艺:在原有的进料工序中新增SMP进料系统,SMP为一种进料设备,包含破碎、混料、输送,设备整体密封,相比行车上料,可有效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散发,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未导致其排放量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境保护措施:①本项目焚烧系统增加GGH换热器;内径由1.0m调整为1.4m,内径由1.0m调整为1.4m,属于加强了污染防治措施;②本项目对研发楼中各个实验室的实验过程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或者密闭柜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废气净化塔处理后由1根30m排气筒进行排放,故新增一套废气处理措施;本项目研发中心废气由无组织排放调整为有组织排放,属于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没有新增大气污染物,同时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二*苯和非*烷总烃的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控制总量,故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所述,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污)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石油类和TP。全厂排水分为雨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生产污水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泵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满足龙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相应标准后,部分排放至龙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部分回用。

(二)废气

第一阶段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高温蒸汽灭菌单元产生的废气、医疗废物贮存以及转运上料时少量无组织恶臭气体、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锅炉燃烧废气。

高温蒸汽灭菌单元产生的废气、医疗废物贮存以及转运上料时少量无组织恶臭气体、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化学洗涤塔+除雾器+UV光氧+生物膜过滤+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再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喷淋塔医疗处理系统废气处理风量为50000m3/h,除雾器医疗处理系统废气处理风量为50000m3/h,UV光解装置处理风量为50000m3/h。

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再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第二阶段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焚烧系统产生的废气、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物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气以及暂存库、灰渣库及料坑等存储单元产生的废气。

(1)焚烧车间产生的废气经SNCR系统、PNCR系统、急冷塔、干式反应塔、活性炭给料装置、布袋除尘器、一级塔、二级塔、湿式电除雾器、GGH换热器处理,6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1#暂存库(焚烧前置废物暂存)废气和预处理车间废气

本项目外运来的危废根据区分,暂存在1#暂存库内,在暂存过程中会有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产生,采用碱性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预处理车间收集废气并入1#暂存库碱性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置系统;1#暂存库风量*m3/h,洗涤塔的酸碱废气及VOCs处理风量为*m3/h,活性炭吸附箱酸碱废气及VOCs处理风量为20000m3/h。

(3)料坑、灰渣库及2#暂存库废气

本项目外运来的危废根据区分,部分暂存在2#暂存库内,在暂存过程中会有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产生,采用碱性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2#暂存库风量*m3/h,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化的酸碱废气及VOCs处理风量为*m3/h,洗涤塔酸碱废气及VOCs处理风量为*m3/h。

(4)物化车间产生废气采用碱性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置系统进行处理,再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物化车间风量*m3/h,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化的酸碱废气及VOCs处理风量为*m3/h,洗涤塔酸碱废气及VOCs处理风量为*m3/h。

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废气的区域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车间、膜车间、24个水池排气孔、蒸发器离心机,另有氨吹脱设备排放出来的合格尾气需要共用9#排气筒,经碱性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置达标后,经过20米高的DA009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风量30000m3/h,UV光解设备的NH3、H2S处理风量为30000m3/h

第三阶段废气100t/d回转窑焚烧烟气和研发中心废气

(1)100t/d回转窑焚烧系统:本套焚烧系统设施建有独立烟气处置系统及一根60米排气筒,烟气处理系统包含SNCR系统+急冷塔+干式反应塔+活性炭给料装置+布袋除尘器+一级塔+二级塔+GGH换热器,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2)研发中心废气

对研发中心各个实验室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或者密闭柜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废气净化塔处理排放。本项目正常运行后对区域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噪声

项目第一阶段项目劳动定员47人;第二阶段项目劳动定员总计72人,其中回转窑焚烧车间30人,预处理车间19人,物化车间8人,污水处理站15人;第三阶段100t/d的回转窑焚烧车间项目劳动定员总计29人;

工作制度:第一阶段医废高温蒸汽消毒车间采用2班/天,全年运行340天;第二阶段项目回转窑焚烧车间全年运行330天,车间采用3班/天,每班8小时,预处理车间每天8小时,全年运行330天。物化车间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运行330天,污水处理站3班/天,全年运行340天;第三阶段全年运行330天;采用4班2运转,2班/天,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内生产线混响、风机等设备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布袋除尘器收集飞灰、焚烧炉处置废物后产炉渣、废日光灯管、污泥、废滤芯、蒸馏残渣、废金属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等。

项目自产的危废暂存在灰渣库,部分焚烧处置危废后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飞灰以及物化处置危废后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安庆京环绿色环境 (略) ;焚烧处置危废后产生的废金 (略) (略) 进行处置;部分焚烧处置危废后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飞灰、废金属,物化处置危废后产生的污泥,以及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芯、蒸馏残渣定期委托安徽浩悦 (略) 进行处置;生产过程中的废日光 (略) 转移, (略) (略) 处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由厂区的处理系统自行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废暂存间已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进行设置,设置台账,地面已涂刷环氧树脂漆做防腐防渗处理,门口已悬挂明显的危险警告标识。

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企业于**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M,第三版应急预案适用于安徽浩悦 (略) 全厂;并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20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2400立方米),已按照全厂需求建设,可满足全厂需求。企业于**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正本,后期因全厂建设完成,并于**日进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变更,排污许可证编码为*MA2NJMBW7J001V。企业于**日完成100t/d回转窑焚烧系统废气排放口烟气在线监测项目验收,并在厂区外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以南厂界外延335.2m,东厂界外延321.7m,北厂界外延492.3m,西北走向的厂界外延569m所组成的包络线;环境防护距离内未新增敏感点。

厂区已按要求做好防渗处理,并已按照环评要求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已覆盖全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安徽 (略) 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水

本项目废(污)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石油类和TP。全厂排水分为雨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生产污水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泵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满足龙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相应标准后,部分排放至龙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部分回用。

2、废气

本项目第一阶段VOCs以非*烷总烃计,并于**-31日委托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第一阶段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非*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要求;锅炉废气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标准要求,其中氮氧化物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9〕5号)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第二阶段于**-20日委托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第二阶段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焚烧车间排气口SO2、NOX、CO、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HF、Cd、Pb、Ni、As、HCl、Cr、Sn、Sb、Cu、Mn、Cr+Sn+Sb+Cu+Mn及其化合物合计、二噁英类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暂存库1+预处理+剧毒库排气筒排气口颗粒物、氟化物、非*烷总烃、HCl、苯、*苯、二*苯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H2S、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其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的平均处理效率分别为85.10%、95.95%。

项目暂存库2+料坑排气筒排气口颗粒物、氟化物、非*烷总烃、HCl、苯、*苯、二*苯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H2S、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其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的平均处理效率分别为84.39%、95.82%。

项目物化车间排气筒排气口SO2、NOX、硫酸雾、氟化物、HCl、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H2S、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其中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93.59%。

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气筒排气口臭气浓度、H2S、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H2S、氨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非*烷总烃、SO2、NOX、氟化物、HCl、总悬浮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mg/m3。

本项目第三阶段主要监测有组织废气为100t/d回转窑焚烧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颗粒物、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As+Ni、Sn+Sb+Cu+Mn+Ni+Co及其化合物),研发中心废气(非*烷总烃、HCl、硫酸雾),1#暂存库(焚烧前置废物暂存)废气和预处理车间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H2S、NH3、臭气浓度),2#暂存库(焚烧前置废物暂存)废气和灰渣库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H2S、NH3、臭气浓度)。

100t/日焚烧系统:焚烧炉经过1套“SNCR系统+PNCR系统+急冷塔+干式反应塔+活性炭给料装置+布袋除尘器+一级塔+二级塔+湿式电除雾器+GGH换热器”设施净化烟气,烟气排放,通过一座高60m,设置内径1.4m(回转窑焚烧系统)的集束烟囱连续排放。

研发中心废气:对研发楼中各个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密闭柜的收集措施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两个进口(1#和3#)废气经过活性炭+喷淋塔处理,1个进口(2#)的废气经过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5m排气筒进行排放。

由监测数据可知**日-29日检测期间,DA002排气筒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149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300mg/m3;氟化氢最大浓度为3.49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4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为1.82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60mg/m3;汞最大浓度为6.6×10-6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05mg/m3;镉最大浓度为2.57×10-4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05mg/m3;砷最大浓度为6.37×10-2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5mg/m3;铊最大浓度为8.0×10-6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05mg/m3;铬最大浓度为8.0×10-3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5mg/m3;锡最大浓度为1.5×10-3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2mg/m3;锑最大浓度为5.75×10-3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2mg/m3;铜最大浓度为9.38×10-3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2mg/m3;锰最大浓度为8.02×10-3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2mg/m3;镍最大浓度为4.3×10-3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2mg/m3;钴最大浓度为3.32×10-4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2mg/m3;二噁英最大浓度为0.071ngTEQ,不超过浓度限值0.5TEQng/m3;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铅未检测出,不超过排放限值。因此,该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低浓度颗粒物、氟化氢、氯化氢、汞、镉、铅、砷、铊、铬、锡、锑、铜、锰、镍、钴、二噁英类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由监测数据可知**日-2日检测期间,1#暂存库(焚烧前置废物暂存)废气和预处理车间废气排气筒非*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9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120mg/m3;氨最大浓度为2.61mg/m3,排放速率为0.12kg/h,不超过限值4.9kg/h;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16mg/m3,排放速率为7.5×10-4kg/h,不超过限值0.33kg/h;颗粒物未检测出,检出限为20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120mg/m3。本项目非*烷总烃、颗粒物、氨、硫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属于达标排放。

由监测数据可知**日-5日检测期间,研发中心废气排气筒非*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68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120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为1.27mg/m3,排放速率为0.057kg/h,不超过限值0.33kg/h;硫酸雾最大浓度为0.46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45mg/m3;因此,该排气筒的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厂区内有组织废气排放均属于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逸散的少量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监测**日-24日,非*烷总烃最大浓度0.58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4.0mg/m3;硫酸雾最大浓度0.118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1.2mg/m3;氟化物最大浓度1.36×10-3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02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0.007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4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0.098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12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0.524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1mg/m3;氨最大浓度0.28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1.5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0.007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06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无量纲)18,不超过排放浓度(无量纲)限值20;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属于达标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在监测期间,氯化氢未检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属于达标排放。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大噪声值为49dB(A),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液)体废物

在监测期间**日-22日,项目焚烧炉排渣热灼减率能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的标准。

5、环境质量现状检测结果

在监测期间**日-24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的SO2、NO2、PM10、氟化物和南厂界340m外蛤蟆墩村民组监测点和焚烧炉烟囱附近监测点的PM2.5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2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Pb满足《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GB7355-1987)中的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南厂界340m外蛤蟆墩村民组监测点和北厂界外50m附近监测点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要求;二噁英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由上表可知,在监测期间**日-24日,项目所在区域南厂界340m外蛤蟆墩村民组附近监测点的PM2.5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Cl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焚烧炉烟囱附近监测点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要求。

由上表可知,在监测期间**日-17日,项目所在区域北厂界外50m附近监测点的PM2.5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在监测期间**日-22日,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中的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镉、氟化物、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镍、铜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在监测期间**日-24日,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中的细菌总数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根据《安徽浩悦 (略) 2023年度环境监测项目》可知**日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中的总大肠菌群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在监测期间**日-22日,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的汞、砷、铅、镉、铜、镍、二噁英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五、验收结论

安徽浩悦 (略)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三同时”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工程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对各类废气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做好企业的环保档案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尽快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定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认真开展日常环境监测。

3、进一步在储存、使用和运输环节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完善收集系统和切断系统,不能弱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4、建议根据批复要求,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安徽浩悦 (略)

**日

浩悦验收公示文本-2024.1.30.pdf

,安徽

安徽浩悦 (略)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日,安徽浩悦 (略)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庐江县庐江化工园。厂区内具体布置如下:项目占地面积:143亩,总建筑面积95480m2。本项目厂区由生产厂房、综合办公楼等组成,项目共设置2个人流出入口,1个物流出入口。项目东侧和西侧为空地,南侧为龙桥大道,北侧为西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浩悦 (略) 于2017年取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下发的《关于新建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备案的复函》(庐发项〔2017〕170号),备案建设地址为庐江县庐江化工园。

2019年4月安徽浩悦 (略) 委托中南安全环 (略) (略) 编制完成了《安徽浩悦 (略)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019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厅以皖环函﹝2019﹞601号文《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浩悦 (略)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对该项目批复通过。

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并按照环评要求分三阶段进行建设。

第一阶段于2020年6月竣工,并在2021年7月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为2条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系统、1台2t/h的燃气锅炉、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阶段于2021年6月竣工,并2022年2月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为1条80t/d焚烧系统、1条物化处理系统、1条预处理系统、1座污水处理站以及暂存库、灰渣库等存储场所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第三阶段于2023年4月竣工,2023年6月份投入试生产运行,企业于**日进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变更,排污许可证编码为*MA2NJMBW7J001V。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第一阶段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总投资1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0%;第二阶段实际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总投资52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9.55%;第三阶段实际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总投资27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整个厂区。年处置12.9万吨工业废弃物,包括5.94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80吨/日焚烧系统车间年处理2.64万吨各类废物,100吨/日焚烧系统车间年处理3.3万吨各类废物)、0.34万吨/年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项目、6.62万吨/年危废物化处理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第一、二阶段验收报告可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第三阶段建设性质、建设地点、产品方案、总平面布置不变;

(1)生产工艺:在原有的进料工序中新增SMP进料系统,SMP为一种进料设备,包含破碎、混料、输送,设备整体密封,相比行车上料,可有效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散发,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未导致其排放量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境保护措施:①本项目焚烧系统增加GGH换热器;内径由1.0m调整为1.4m,内径由1.0m调整为1.4m,属于加强了污染防治措施;②本项目对研发楼中各个实验室的实验过程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或者密闭柜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废气净化塔处理后由1根30m排气筒进行排放,故新增一套废气处理措施;本项目研发中心废气由无组织排放调整为有组织排放,属于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没有新增大气污染物,同时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二*苯和非*烷总烃的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控制总量,故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所述,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污)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石油类和TP。全厂排水分为雨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生产污水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泵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满足龙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相应标准后,部分排放至龙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部分回用。

(二)废气

第一阶段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高温蒸汽灭菌单元产生的废气、医疗废物贮存以及转运上料时少量无组织恶臭气体、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锅炉燃烧废气。

高温蒸汽灭菌单元产生的废气、医疗废物贮存以及转运上料时少量无组织恶臭气体、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化学洗涤塔+除雾器+UV光氧+生物膜过滤+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再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喷淋塔医疗处理系统废气处理风量为50000m3/h,除雾器医疗处理系统废气处理风量为50000m3/h,UV光解装置处理风量为50000m3/h。

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再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第二阶段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焚烧系统产生的废气、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物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气以及暂存库、灰渣库及料坑等存储单元产生的废气。

(1)焚烧车间产生的废气经SNCR系统、PNCR系统、急冷塔、干式反应塔、活性炭给料装置、布袋除尘器、一级塔、二级塔、湿式电除雾器、GGH换热器处理,6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1#暂存库(焚烧前置废物暂存)废气和预处理车间废气

本项目外运来的危废根据区分,暂存在1#暂存库内,在暂存过程中会有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产生,采用碱性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预处理车间收集废气并入1#暂存库碱性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置系统;1#暂存库风量*m3/h,洗涤塔的酸碱废气及VOCs处理风量为*m3/h,活性炭吸附箱酸碱废气及VOCs处理风量为20000m3/h。

(3)料坑、灰渣库及2#暂存库废气

本项目外运来的危废根据区分,部分暂存在2#暂存库内,在暂存过程中会有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产生,采用碱性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2#暂存库风量*m3/h,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化的酸碱废气及VOCs处理风量为*m3/h,洗涤塔酸碱废气及VOCs处理风量为*m3/h。

(4)物化车间产生废气采用碱性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置系统进行处理,再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物化车间风量*m3/h,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化的酸碱废气及VOCs处理风量为*m3/h,洗涤塔酸碱废气及VOCs处理风量为*m3/h。

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废气的区域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车间、膜车间、24个水池排气孔、蒸发器离心机,另有氨吹脱设备排放出来的合格尾气需要共用9#排气筒,经碱性洗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置达标后,经过20米高的DA009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风量30000m3/h,UV光解设备的NH3、H2S处理风量为30000m3/h

第三阶段废气100t/d回转窑焚烧烟气和研发中心废气

(1)100t/d回转窑焚烧系统:本套焚烧系统设施建有独立烟气处置系统及一根60米排气筒,烟气处理系统包含SNCR系统+急冷塔+干式反应塔+活性炭给料装置+布袋除尘器+一级塔+二级塔+GGH换热器,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2)研发中心废气

对研发中心各个实验室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或者密闭柜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废气净化塔处理排放。本项目正常运行后对区域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噪声

项目第一阶段项目劳动定员47人;第二阶段项目劳动定员总计72人,其中回转窑焚烧车间30人,预处理车间19人,物化车间8人,污水处理站15人;第三阶段100t/d的回转窑焚烧车间项目劳动定员总计29人;

工作制度:第一阶段医废高温蒸汽消毒车间采用2班/天,全年运行340天;第二阶段项目回转窑焚烧车间全年运行330天,车间采用3班/天,每班8小时,预处理车间每天8小时,全年运行330天。物化车间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运行330天,污水处理站3班/天,全年运行340天;第三阶段全年运行330天;采用4班2运转,2班/天,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内生产线混响、风机等设备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布袋除尘器收集飞灰、焚烧炉处置废物后产炉渣、废日光灯管、污泥、废滤芯、蒸馏残渣、废金属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等。

项目自产的危废暂存在灰渣库,部分焚烧处置危废后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飞灰以及物化处置危废后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安庆京环绿色环境 (略) ;焚烧处置危废后产生的废金 (略) (略) 进行处置;部分焚烧处置危废后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飞灰、废金属,物化处置危废后产生的污泥,以及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芯、蒸馏残渣定期委托安徽浩悦 (略) 进行处置;生产过程中的废日光 (略) 转移, (略) (略) 处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由厂区的处理系统自行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废暂存间已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进行设置,设置台账,地面已涂刷环氧树脂漆做防腐防渗处理,门口已悬挂明显的危险警告标识。

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企业于**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M,第三版应急预案适用于安徽浩悦 (略) 全厂;并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20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2400立方米),已按照全厂需求建设,可满足全厂需求。企业于**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正本,后期因全厂建设完成,并于**日进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变更,排污许可证编码为*MA2NJMBW7J001V。企业于**日完成100t/d回转窑焚烧系统废气排放口烟气在线监测项目验收,并在厂区外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以南厂界外延335.2m,东厂界外延321.7m,北厂界外延492.3m,西北走向的厂界外延569m所组成的包络线;环境防护距离内未新增敏感点。

厂区已按要求做好防渗处理,并已按照环评要求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已覆盖全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安徽 (略) 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水

本项目废(污)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石油类和TP。全厂排水分为雨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生产污水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泵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满足龙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相应标准后,部分排放至龙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部分回用。

2、废气

本项目第一阶段VOCs以非*烷总烃计,并于**-31日委托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第一阶段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非*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要求;锅炉废气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标准要求,其中氮氧化物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9〕5号)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第二阶段于**-20日委托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第二阶段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焚烧车间排气口SO2、NOX、CO、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HF、Cd、Pb、Ni、As、HCl、Cr、Sn、Sb、Cu、Mn、Cr+Sn+Sb+Cu+Mn及其化合物合计、二噁英类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暂存库1+预处理+剧毒库排气筒排气口颗粒物、氟化物、非*烷总烃、HCl、苯、*苯、二*苯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H2S、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其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的平均处理效率分别为85.10%、95.95%。

项目暂存库2+料坑排气筒排气口颗粒物、氟化物、非*烷总烃、HCl、苯、*苯、二*苯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H2S、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其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的平均处理效率分别为84.39%、95.82%。

项目物化车间排气筒排气口SO2、NOX、硫酸雾、氟化物、HCl、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H2S、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其中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93.59%。

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气筒排气口臭气浓度、H2S、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H2S、氨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非*烷总烃、SO2、NOX、氟化物、HCl、总悬浮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mg/m3。

本项目第三阶段主要监测有组织废气为100t/d回转窑焚烧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颗粒物、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As+Ni、Sn+Sb+Cu+Mn+Ni+Co及其化合物),研发中心废气(非*烷总烃、HCl、硫酸雾),1#暂存库(焚烧前置废物暂存)废气和预处理车间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H2S、NH3、臭气浓度),2#暂存库(焚烧前置废物暂存)废气和灰渣库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H2S、NH3、臭气浓度)。

100t/日焚烧系统:焚烧炉经过1套“SNCR系统+PNCR系统+急冷塔+干式反应塔+活性炭给料装置+布袋除尘器+一级塔+二级塔+湿式电除雾器+GGH换热器”设施净化烟气,烟气排放,通过一座高60m,设置内径1.4m(回转窑焚烧系统)的集束烟囱连续排放。

研发中心废气:对研发楼中各个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密闭柜的收集措施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两个进口(1#和3#)废气经过活性炭+喷淋塔处理,1个进口(2#)的废气经过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5m排气筒进行排放。

由监测数据可知**日-29日检测期间,DA002排气筒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149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300mg/m3;氟化氢最大浓度为3.49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4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为1.82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60mg/m3;汞最大浓度为6.6×10-6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05mg/m3;镉最大浓度为2.57×10-4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05mg/m3;砷最大浓度为6.37×10-2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5mg/m3;铊最大浓度为8.0×10-6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05mg/m3;铬最大浓度为8.0×10-3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5mg/m3;锡最大浓度为1.5×10-3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2mg/m3;锑最大浓度为5.75×10-3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2mg/m3;铜最大浓度为9.38×10-3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2mg/m3;锰最大浓度为8.02×10-3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2mg/m3;镍最大浓度为4.3×10-3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2mg/m3;钴最大浓度为3.32×10-4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2mg/m3;二噁英最大浓度为0.071ngTEQ,不超过浓度限值0.5TEQng/m3;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铅未检测出,不超过排放限值。因此,该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低浓度颗粒物、氟化氢、氯化氢、汞、镉、铅、砷、铊、铬、锡、锑、铜、锰、镍、钴、二噁英类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由监测数据可知**日-2日检测期间,1#暂存库(焚烧前置废物暂存)废气和预处理车间废气排气筒非*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9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120mg/m3;氨最大浓度为2.61mg/m3,排放速率为0.12kg/h,不超过限值4.9kg/h;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16mg/m3,排放速率为7.5×10-4kg/h,不超过限值0.33kg/h;颗粒物未检测出,检出限为20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120mg/m3。本项目非*烷总烃、颗粒物、氨、硫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属于达标排放。

由监测数据可知**日-5日检测期间,研发中心废气排气筒非*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68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120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为1.27mg/m3,排放速率为0.057kg/h,不超过限值0.33kg/h;硫酸雾最大浓度为0.46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45mg/m3;因此,该排气筒的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厂区内有组织废气排放均属于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逸散的少量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监测**日-24日,非*烷总烃最大浓度0.58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4.0mg/m3;硫酸雾最大浓度0.118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1.2mg/m3;氟化物最大浓度1.36×10-3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02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0.007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4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0.098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12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0.524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1mg/m3;氨最大浓度0.28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1.5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0.007mg/m3,不超过浓度限值0.06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无量纲)18,不超过排放浓度(无量纲)限值20;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属于达标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在监测期间,氯化氢未检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属于达标排放。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大噪声值为49dB(A),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液)体废物

在监测期间**日-22日,项目焚烧炉排渣热灼减率能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的标准。

5、环境质量现状检测结果

在监测期间**日-24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的SO2、NO2、PM10、氟化物和南厂界340m外蛤蟆墩村民组监测点和焚烧炉烟囱附近监测点的PM2.5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2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Pb满足《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GB7355-1987)中的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南厂界340m外蛤蟆墩村民组监测点和北厂界外50m附近监测点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要求;二噁英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由上表可知,在监测期间**日-24日,项目所在区域南厂界340m外蛤蟆墩村民组附近监测点的PM2.5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Cl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焚烧炉烟囱附近监测点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要求。

由上表可知,在监测期间**日-17日,项目所在区域北厂界外50m附近监测点的PM2.5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在监测期间**日-22日,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中的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镉、氟化物、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镍、铜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在监测期间**日-24日,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中的细菌总数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根据《安徽浩悦 (略) 2023年度环境监测项目》可知**日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中的总大肠菌群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在监测期间**日-22日,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的汞、砷、铅、镉、铜、镍、二噁英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五、验收结论

安徽浩悦 (略) 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三同时”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工程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对各类废气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做好企业的环保档案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尽快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定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认真开展日常环境监测。

3、进一步在储存、使用和运输环节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完善收集系统和切断系统,不能弱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4、建议根据批复要求,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安徽浩悦 (略)

**日

浩悦验收公示文本-2024.1.30.pdf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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