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月30日拟作出沈阳李尔汽车新厂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月30日拟作出沈阳李尔汽车新厂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李尔汽车新厂区项目(重大变动) | (略) 沈北新区夏花湖街6号 | 沈阳 (略) | 致诚华远(辽宁)建设 (略) | 租用润邦达美汽车制造业供应链产业园——沈北项目厂房,面积约28611平方米,建设座椅装配及侧翼装配区及座椅面套缝纫项目,产能座椅面套140万套/年、侧翼15万套/年、座椅12万套/年。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自动裁剪机和激光裁床运行时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2根18.5m排气筒(DA001、DA002)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边角料、废塑料薄膜、废滤筒、废布袋及布袋除尘灰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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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李尔汽车新厂区项目(重大变动) | (略) 沈北新区夏花湖街6号 | 沈阳 (略) | 致诚华远(辽宁)建设 (略) | 租用润邦达美汽车制造业供应链产业园——沈北项目厂房,面积约28611平方米,建设座椅装配及侧翼装配区及座椅面套缝纫项目,产能座椅面套140万套/年、侧翼15万套/年、座椅12万套/年。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自动裁剪机和激光裁床运行时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2根18.5m排气筒(DA001、DA002)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边角料、废塑料薄膜、废滤筒、废布袋及布袋除尘灰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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