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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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28-*、*

传真:028-*

通讯地址: (略) 雁江区松涛镇天台路36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安岳县易腐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略) 安岳县永清镇流湖村15组

四川 (略)

四川 (略)

安岳县易腐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地 (略) 安岳县永清镇,总占地面积16098.08平方米,主要建设餐厨垃圾收运系统、预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系统三部分,设置餐厨垃圾收运设施、易腐垃圾计量、洗车、预处理、高浓湿式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沼渣处理系统、废水处理、除臭系统及自动控制等设备与设施,包括综合楼、综合处理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车间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处置餐厨垃圾、污泥和废腐柠檬140吨/天的能力(其中餐厨垃圾7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厂80%含水率脱水污泥30吨/天,废腐柠檬40吨/天)。项目总投资11974.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12万元。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灰浆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场地西侧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已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废气、装修废气等产生的扬尘等污染物产生量小、施工点分散均无组织排放;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以及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转运废气、卸料废气、预处理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泥干化废气、厌氧系统沼气、污水处理废气、沼气锅炉废气、食堂油烟、综合处理车间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等。

转运废气、卸料废气、预处理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泥干化废气、厌氧系统沼气、污水处理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H2S和NH3及餐厨垃圾三相分离产生VOCs,经过点+面进行收集(综合收集效率98%),项目接料斗、预处理设备、均质池、沼液池、油脂储罐、出渣间、固液分离车间、污水处理池体等设施设备收集的高浓废气送1#高浓除臭装置,采用“碱洗喷淋塔+酸洗喷淋塔+高效生物滤池”(净化效率大于95%)处理后,尾气排气筒(1#、20m)排放;密闭栈桥、卸料大厅、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备间等空间换气收集的低浓废气经低浓除臭装置(净化效率大于90%),采用“酸洗喷淋塔+碱洗喷淋塔+光催化反应器”工艺处置后经排气筒排放(1#、20m),均执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相关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厌氧系统沼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密闭沼气净化系统,经“汽水分离+生物脱硫+干法脱硫+过滤”处理,再调压送往锅炉房用于生产高温蒸汽和沼气发电机发电。非正常工况产生的沼气输送至火炬系统燃烧;沼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锅炉房排气筒排放(2#、20m);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综合楼排气筒(3#、15m)排放。

项目以综合处理车间、污水处理区为边界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安岳县人民政府承诺在项目建设完成投用前,将对200米距离内的6户住户进行搬迁,消除环境隐患。项目建设投运一年后,若对200米-300米距离缓冲区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生产造成环境影响,将无条件对该距离内的5户住户进行搬迁。根据现场调查,对200m范围居民搬迁后,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分布。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学校、医院、 (略) 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厌氧发酵沼液、污泥干化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除臭废水、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本项目沼液先经“气浮”预处理后,再连同污泥干化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除臭废水、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及初期雨水等一般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后,再经“MBR膜处理系统(两级A/O+UF超滤)”工艺处理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罐车运输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排入岳阳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通过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定期维护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运营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分选废渣、过滤废渣、分离废渣、罐底沉渣、沼渣、污泥、废硫泥、废脱硫剂、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滤池废填料、废膜及膜组件;危险废物包括废棉纱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除臭催化剂。废棉纱及手套(0.40t/a)、废机油(0.72t/a)、废油桶(0.05t/a)、废除臭催化剂(0.60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分选废渣(2555.0t/a)、过滤废渣(730.0t/a)、分离废渣(365.0t/a)、罐底沉渣(269.0t/a)、沼渣(2178.0t/a)、污泥(2.21t/a)(171t/a)等交由安岳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处理,废硫泥(2.19t/a)外售硫磺加工企业或硫酸生产企业,废脱硫剂(8.76t/a)、废滤芯(14.6t/a)、废离子交换树脂(3.0t/a)、生物滤池废填料(12.0t/a)、废膜及膜组件(1.5t/a)由供货商回收。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综合处理车间(除辅助车间外的区域)、厌氧罐、均质池、沼液池、冷却塔、粗油脂储罐、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备间、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中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性能与厚度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黏土防渗层等效的防渗措施,抗渗等级为P8的混凝土防渗措施,其余防渗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要求;对一般固废暂存间、车间其他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防渗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要求;办公区进行简单防渗措施,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本项目事故排放主要为厌氧消化罐泄露事故、沼气罐泄露事故及沼气罐火灾爆炸事故等。厂区内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管道工程按照要求进行设计、安装、检验,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车间及装置四周设有明沟并连接事故应急池,确保泄漏物料不进入环境;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围堰、事故池(4183m3),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风险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完善控制污染事故危害的措施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废水转运制度,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签认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完成备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2

(略) 医疗废物处置技改迁建项目

(略) 南津镇迎桥村与清水镇瓦子坳村交界处

资阳益民 (略)

(略)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雁江区南津镇迎桥村和清水镇瓦子坳村交界处,总占地面积9516.12平方米,主要设置1条5t/d处理规模的热解气化焚烧工艺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办公生活设施、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焚烧装置(建筑面积约2119平方米,设置卸料大厅、医疗废物贮存库、周转箱清洗间、洗车间、热解焚烧炉及烟气处理设施)、应急设备区;辅助工程包括化验室、冷藏库、软水处理间、冷却塔等;公辅工程供水、供电、运输、排污管道;贮运工程含收集、专用车辆运输及厂内暂存,以及办公、生活辅助设施等。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混凝土搅拌和搅拌机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修建临时厕所(旱厕)及简易化粪池,定期收集后就近用于农田施肥;项目施工扬尘采取遮盖密闭、适当撒水等措施、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以及施工人员食堂产生的生活油烟、热源烟气等产生的扬尘等污染物产生量小、施工点分散均无组织排放;渣土、地表开挖的剩余泥土、施工剩余废物料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交由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料大厅、冷藏库、周转箱清洗间以及污水处理系统散发出的恶臭气体;医废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石灰贮仓、活性炭贮仓、飞灰贮仓装卸粉尘;飞灰稳定化粉尘;化验室理化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产生的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

卸料大厅、冷藏库和周转箱清洗间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后经焚烧系统处理;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经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排气筒(20m)排放;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收集(收集效率按95%计)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按90%计,风量按10000m3/h计)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排气筒(15m)排放。医废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因子为烟尘(颗粒物)、一氧化碳(CO)、酸性气体(SO2、NOx、HF、HCl等)、重金属(Hg、Tl、Cd、Pb、As、Cr、Sn、Sb、Cu、Mn、Ni)和二噁英类等,经“SNCR+急冷塔+半干法脱酸+小苏打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处理达《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标准后通过排气筒(25m)排放。贮料仓均为全密闭式,经各自振动式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99.9%)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稳定化车间密闭设置,经负压收集(收集效率按95%计)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9.9%计,风量按10000m3/h计)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通过排气筒(15m)排放;化验室内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通过排气筒(20m)排放;发电机经自带的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焚烧车间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85%,风量5000m3/h)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引至综合楼屋顶排放。

项目以焚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边界起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评价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迁入人群居住和企业。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医废收运车辆、卸车场地和周转箱的冲洗污水、焚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废水)、生活污水和清净废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m3/d,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MBR+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冷渣、飞灰固化、急冷塔喷淋等用水,生活污水单独收集(食堂内设置隔油池隔油(1m3)处理),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10m3)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由罐车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至沱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通过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定期维护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运营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5.26t/a)运至配套填埋场填埋处理、餐厨垃圾(1.10t/a)经收集交由获得相关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拉运、处理、臭气处理系统废催化剂(1.5t/a)、软水系统废树脂(0.05t/a)交由厂家回收等;危险废物:炉渣(330t/a)和飞灰(稳定化前49.5t/a)经检验符合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采用密闭吨袋包装,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如经检验不符合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交由具资质单位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泥(0.46t/a)通过压滤机脱水后直接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检验固废(3.5t/a)、废机油(1t/a)、废滤袋及防护用品(0.5t/a)、废活性炭及过滤膜(1t/a)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具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稳定化车间、车库、焚烧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池、危废间、发电机房,及焚烧车间内设置的5t/d焚烧线、化验及值班室、冷藏库、消杀间、周转箱清洗间,及设置的导流沟等涉及暂存、处置危险废物及其相关废水的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满足确保防渗系数K≤10-10cm/s;发电机房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防渗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要求;配电间、冷却塔、消防水池、综合楼、计量传达室、传达室,及焚烧车间内设置的空压机房、软水处理间、工具间、消防控制室等无地下水污染物或地下水污染物下渗所需水动力条件的区域进行简单防渗措施,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6.土壤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土壤防治措施同地下水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与分区防渗控制措施,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跟踪监测原则及要求针对性开展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7.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本项目事故排放主要为焚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危废间有害物质泄漏引发中毒或泄漏以及渗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可燃或易燃物质遇到明火或其他火源导致燃烧或火灾事故等。厂区内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计施工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焚烧系统配置计算机集中分散控制系统(DCS),由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按照要求严格管理危化品、医疗废物废物运输;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调节池(30m3)、事故应急池(200m3),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风险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完善控制污染事故危害的措施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运输管理,完善废水转运制度,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签认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完成备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28-*、*

传真:028-*

通讯地址: (略) 雁江区松涛镇天台路36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安岳县易腐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略) 安岳县永清镇流湖村15组

四川 (略)

四川 (略)

安岳县易腐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地 (略) 安岳县永清镇,总占地面积16098.08平方米,主要建设餐厨垃圾收运系统、预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系统三部分,设置餐厨垃圾收运设施、易腐垃圾计量、洗车、预处理、高浓湿式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沼渣处理系统、废水处理、除臭系统及自动控制等设备与设施,包括综合楼、综合处理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车间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处置餐厨垃圾、污泥和废腐柠檬140吨/天的能力(其中餐厨垃圾7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厂80%含水率脱水污泥30吨/天,废腐柠檬40吨/天)。项目总投资11974.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12万元。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灰浆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场地西侧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已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废气、装修废气等产生的扬尘等污染物产生量小、施工点分散均无组织排放;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以及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转运废气、卸料废气、预处理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泥干化废气、厌氧系统沼气、污水处理废气、沼气锅炉废气、食堂油烟、综合处理车间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等。

转运废气、卸料废气、预处理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泥干化废气、厌氧系统沼气、污水处理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H2S和NH3及餐厨垃圾三相分离产生VOCs,经过点+面进行收集(综合收集效率98%),项目接料斗、预处理设备、均质池、沼液池、油脂储罐、出渣间、固液分离车间、污水处理池体等设施设备收集的高浓废气送1#高浓除臭装置,采用“碱洗喷淋塔+酸洗喷淋塔+高效生物滤池”(净化效率大于95%)处理后,尾气排气筒(1#、20m)排放;密闭栈桥、卸料大厅、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备间等空间换气收集的低浓废气经低浓除臭装置(净化效率大于90%),采用“酸洗喷淋塔+碱洗喷淋塔+光催化反应器”工艺处置后经排气筒排放(1#、20m),均执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相关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厌氧系统沼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密闭沼气净化系统,经“汽水分离+生物脱硫+干法脱硫+过滤”处理,再调压送往锅炉房用于生产高温蒸汽和沼气发电机发电。非正常工况产生的沼气输送至火炬系统燃烧;沼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锅炉房排气筒排放(2#、20m);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综合楼排气筒(3#、15m)排放。

项目以综合处理车间、污水处理区为边界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安岳县人民政府承诺在项目建设完成投用前,将对200米距离内的6户住户进行搬迁,消除环境隐患。项目建设投运一年后,若对200米-300米距离缓冲区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生产造成环境影响,将无条件对该距离内的5户住户进行搬迁。根据现场调查,对200m范围居民搬迁后,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分布。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学校、医院、 (略) 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厌氧发酵沼液、污泥干化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除臭废水、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本项目沼液先经“气浮”预处理后,再连同污泥干化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除臭废水、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及初期雨水等一般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后,再经“MBR膜处理系统(两级A/O+UF超滤)”工艺处理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罐车运输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排入岳阳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通过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定期维护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运营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分选废渣、过滤废渣、分离废渣、罐底沉渣、沼渣、污泥、废硫泥、废脱硫剂、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滤池废填料、废膜及膜组件;危险废物包括废棉纱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除臭催化剂。废棉纱及手套(0.40t/a)、废机油(0.72t/a)、废油桶(0.05t/a)、废除臭催化剂(0.60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分选废渣(2555.0t/a)、过滤废渣(730.0t/a)、分离废渣(365.0t/a)、罐底沉渣(269.0t/a)、沼渣(2178.0t/a)、污泥(2.21t/a)(171t/a)等交由安岳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处理,废硫泥(2.19t/a)外售硫磺加工企业或硫酸生产企业,废脱硫剂(8.76t/a)、废滤芯(14.6t/a)、废离子交换树脂(3.0t/a)、生物滤池废填料(12.0t/a)、废膜及膜组件(1.5t/a)由供货商回收。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综合处理车间(除辅助车间外的区域)、厌氧罐、均质池、沼液池、冷却塔、粗油脂储罐、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备间、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中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性能与厚度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黏土防渗层等效的防渗措施,抗渗等级为P8的混凝土防渗措施,其余防渗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要求;对一般固废暂存间、车间其他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防渗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要求;办公区进行简单防渗措施,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本项目事故排放主要为厌氧消化罐泄露事故、沼气罐泄露事故及沼气罐火灾爆炸事故等。厂区内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管道工程按照要求进行设计、安装、检验,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车间及装置四周设有明沟并连接事故应急池,确保泄漏物料不进入环境;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围堰、事故池(4183m3),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风险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完善控制污染事故危害的措施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废水转运制度,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签认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完成备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2

(略) 医疗废物处置技改迁建项目

(略) 南津镇迎桥村与清水镇瓦子坳村交界处

资阳益民 (略)

(略)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雁江区南津镇迎桥村和清水镇瓦子坳村交界处,总占地面积9516.12平方米,主要设置1条5t/d处理规模的热解气化焚烧工艺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办公生活设施、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焚烧装置(建筑面积约2119平方米,设置卸料大厅、医疗废物贮存库、周转箱清洗间、洗车间、热解焚烧炉及烟气处理设施)、应急设备区;辅助工程包括化验室、冷藏库、软水处理间、冷却塔等;公辅工程供水、供电、运输、排污管道;贮运工程含收集、专用车辆运输及厂内暂存,以及办公、生活辅助设施等。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混凝土搅拌和搅拌机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修建临时厕所(旱厕)及简易化粪池,定期收集后就近用于农田施肥;项目施工扬尘采取遮盖密闭、适当撒水等措施、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以及施工人员食堂产生的生活油烟、热源烟气等产生的扬尘等污染物产生量小、施工点分散均无组织排放;渣土、地表开挖的剩余泥土、施工剩余废物料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交由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料大厅、冷藏库、周转箱清洗间以及污水处理系统散发出的恶臭气体;医废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石灰贮仓、活性炭贮仓、飞灰贮仓装卸粉尘;飞灰稳定化粉尘;化验室理化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产生的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

卸料大厅、冷藏库和周转箱清洗间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后经焚烧系统处理;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经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排气筒(20m)排放;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收集(收集效率按95%计)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按90%计,风量按10000m3/h计)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排气筒(15m)排放。医废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因子为烟尘(颗粒物)、一氧化碳(CO)、酸性气体(SO2、NOx、HF、HCl等)、重金属(Hg、Tl、Cd、Pb、As、Cr、Sn、Sb、Cu、Mn、Ni)和二噁英类等,经“SNCR+急冷塔+半干法脱酸+小苏打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处理达《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标准后通过排气筒(25m)排放。贮料仓均为全密闭式,经各自振动式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99.9%)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稳定化车间密闭设置,经负压收集(收集效率按95%计)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9.9%计,风量按10000m3/h计)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通过排气筒(15m)排放;化验室内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通过排气筒(20m)排放;发电机经自带的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焚烧车间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85%,风量5000m3/h)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引至综合楼屋顶排放。

项目以焚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边界起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评价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迁入人群居住和企业。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医废收运车辆、卸车场地和周转箱的冲洗污水、焚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废水)、生活污水和清净废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m3/d,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MBR+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冷渣、飞灰固化、急冷塔喷淋等用水,生活污水单独收集(食堂内设置隔油池隔油(1m3)处理),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10m3)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由罐车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至沱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通过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定期维护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运营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5.26t/a)运至配套填埋场填埋处理、餐厨垃圾(1.10t/a)经收集交由获得相关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拉运、处理、臭气处理系统废催化剂(1.5t/a)、软水系统废树脂(0.05t/a)交由厂家回收等;危险废物:炉渣(330t/a)和飞灰(稳定化前49.5t/a)经检验符合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采用密闭吨袋包装,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如经检验不符合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交由具资质单位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泥(0.46t/a)通过压滤机脱水后直接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检验固废(3.5t/a)、废机油(1t/a)、废滤袋及防护用品(0.5t/a)、废活性炭及过滤膜(1t/a)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具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稳定化车间、车库、焚烧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池、危废间、发电机房,及焚烧车间内设置的5t/d焚烧线、化验及值班室、冷藏库、消杀间、周转箱清洗间,及设置的导流沟等涉及暂存、处置危险废物及其相关废水的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满足确保防渗系数K≤10-10cm/s;发电机房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防渗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要求;配电间、冷却塔、消防水池、综合楼、计量传达室、传达室,及焚烧车间内设置的空压机房、软水处理间、工具间、消防控制室等无地下水污染物或地下水污染物下渗所需水动力条件的区域进行简单防渗措施,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6.土壤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土壤防治措施同地下水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与分区防渗控制措施,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跟踪监测原则及要求针对性开展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7.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本项目事故排放主要为焚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危废间有害物质泄漏引发中毒或泄漏以及渗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可燃或易燃物质遇到明火或其他火源导致燃烧或火灾事故等。厂区内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计施工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焚烧系统配置计算机集中分散控制系统(DCS),由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按照要求严格管理危化品、医疗废物废物运输;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调节池(30m3)、事故应急池(200m3),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风险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完善控制污染事故危害的措施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运输管理,完善废水转运制度,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签认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完成备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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