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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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通知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通知

(略) 农业农村厅《202 (略) 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3号有关文件要求,为一进步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本县范围内遴选承担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金扶持重点、补助环节及方式

(一)资金支持对象。重点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谷子)、花生玉米等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支持。

(二)补助环节。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着力提高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秋粮“一喷多促”等节水、节肥、节药、绿色高效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三)补助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项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四)补助标准。对于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每个补助8-10万元,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25万元左右。

二、实施要求

(一)实施主体为县域内的粮油种植家庭农场及粮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有意愿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优先考虑示范性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新技术、新机械的使用,提高粮食单产,粮食亩产要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0%以上。同时要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作物收获时,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测产,测产合格并通过验收的予以拨付项目资金。

三、其他说明事项:

1、申报时间

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8日

2、报名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且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2月8日(逾期不接受任何报名)。

家庭农场联系人:高立建 *

合作社联系人:马旭达 *

附件:1、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2、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1日

附件:1

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县级)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申报日期

目 录

一、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建设情况摘要

(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二、申报意见表

三、证明材料

1、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家庭农场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家庭农场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征信报告;

4、认定示范家庭农场的文件复印件;

5、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和用工情况、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等内容);

6、家庭农场规章制度照片;

7、家庭农场平面图;

8、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照片;

9、家庭农场库房照片;

10、家庭农场机械设备照片;

11、“三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12、注册商标、获得各级奖牌等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家庭农场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13、家庭农场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和2023年的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

15、家庭农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16、家庭农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明细表;

17、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承诺书

一、

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1.项目名称


2.资金类别


3.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4.总 投 资


其中:申请中央(省级)财政补助


5.项目单位

名 称


示范级别


地 址


农场主姓名


联系电话


主要经营范围


上一年度农业净收入


开户行


账号


(二)项目建设情况摘要

1.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单位概况

2.投资

必要性分析


3.生产、建设条件分析


4、建设方案


5、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

金 额

一、申请财政补助


1、中央财政


2.省级财政


3.市级财政


4.县及县以下财政


二、项目单位投入


三、银行贷款


四、其他投入


合 计


投资构成

金 额

其中财政补助






















合 计



二、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见

本家庭农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家庭农场主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级主管

部门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三、证明材料

附件2:

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部门: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申报日期:

目 录

1、项目实施方案

2、合作社经营情况,包括本合作社基本情况、民主管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发挥的主要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等。

3、提供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征信报告一份、获得荣誉证书复合印。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产品和基地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7、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等证明文件。

8、合作社及产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实现电子追溯证明。

9、没有发生生产 (质量) 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和损害社员利益的行为等证明文件。

10、土地流转合同

11、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承诺书

点击查看>>*合作社

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 (略) 农业农村厅《202 (略) 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3号和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项目任务目标

(一)建设任务

(二)效益分析

三、项目建设内容(支持对象(承担主体)、补助环节(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任务量等)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承担主体

(三)项目建设地点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五)资金筹措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五、保障措施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通知

(略) 农业农村厅《202 (略) 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3号有关文件要求,为一进步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本县范围内遴选承担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金扶持重点、补助环节及方式

(一)资金支持对象。重点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谷子)、花生玉米等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支持。

(二)补助环节。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着力提高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秋粮“一喷多促”等节水、节肥、节药、绿色高效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三)补助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项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四)补助标准。对于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每个补助8-10万元,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25万元左右。

二、实施要求

(一)实施主体为县域内的粮油种植家庭农场及粮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有意愿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优先考虑示范性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新技术、新机械的使用,提高粮食单产,粮食亩产要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0%以上。同时要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作物收获时,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测产,测产合格并通过验收的予以拨付项目资金。

三、其他说明事项:

1、申报时间

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8日

2、报名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且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2月8日(逾期不接受任何报名)。

家庭农场联系人:高立建 *

合作社联系人:马旭达 *

附件:1、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2、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1日

附件:1

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县级)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申报日期

目 录

一、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建设情况摘要

(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二、申报意见表

三、证明材料

1、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家庭农场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家庭农场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征信报告;

4、认定示范家庭农场的文件复印件;

5、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和用工情况、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等内容);

6、家庭农场规章制度照片;

7、家庭农场平面图;

8、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照片;

9、家庭农场库房照片;

10、家庭农场机械设备照片;

11、“三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12、注册商标、获得各级奖牌等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家庭农场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13、家庭农场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和2023年的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

15、家庭农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16、家庭农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明细表;

17、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承诺书

一、

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1.项目名称


2.资金类别


3.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4.总 投 资


其中:申请中央(省级)财政补助


5.项目单位

名 称


示范级别


地 址


农场主姓名


联系电话


主要经营范围


上一年度农业净收入


开户行


账号


(二)项目建设情况摘要

1.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单位概况

2.投资

必要性分析


3.生产、建设条件分析


4、建设方案


5、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

金 额

一、申请财政补助


1、中央财政


2.省级财政


3.市级财政


4.县及县以下财政


二、项目单位投入


三、银行贷款


四、其他投入


合 计


投资构成

金 额

其中财政补助






















合 计



二、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见

本家庭农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家庭农场主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级主管

部门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三、证明材料

附件2:

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部门: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申报日期:

目 录

1、项目实施方案

2、合作社经营情况,包括本合作社基本情况、民主管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发挥的主要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等。

3、提供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征信报告一份、获得荣誉证书复合印。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产品和基地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7、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等证明文件。

8、合作社及产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实现电子追溯证明。

9、没有发生生产 (质量) 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和损害社员利益的行为等证明文件。

10、土地流转合同

11、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承诺书

点击查看>>*合作社

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 (略) 农业农村厅《202 (略) 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4】3号和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项目任务目标

(一)建设任务

(二)效益分析

三、项目建设内容(支持对象(承担主体)、补助环节(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任务量等)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承担主体

(三)项目建设地点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五)资金筹措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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