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250m2烧结机节能减排改造建设项目》
关于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250m2烧结机节能减排改造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250m2烧结机节能减排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250m2烧结机节能减排改造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富鑫钢铁现有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没有附件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现有厂区内。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新建1套250m2带式烧结主机,替代现有2×126m2步进式烧结机,改造配套的烧结厂内能源介质管网以及烧结机室除尘管网。本次建设不涉及高炉和转炉,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厂区产品产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提高废水处理效率和厂区中水回用率。 本次技改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浊环水循环系统排水和地坪保洁水收集经过滤处理再进入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净环水系统排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大宗物料汽车运输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烧结机头烟气经五电厂除尘+两级湿法脱硫+湿电复合除尘+GGH换热加热系统+SCR脱硝处理;配料室收料点、皮带输送机及燃料破碎等产生的粉尘收集后进入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配料室粉尘在现有的粉尘收集处理措施的基础上,新增1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对输送带、落料点等无组织粉尘的控制;梭式布料机粉尘收集后经湿式除尘器处理;一次混料、二次混料粉尘收集后经现有湿式除尘器处理;铺底料粉尘、烧结室环境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部分烧结机尾废气、成品筛分、转运粉尘及环冷、烧结机平台粉尘收集后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余部分烧结机尾废气、环冷卸料粉尘、环冷转运粉尘收集后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技改完成后,烧结厂废气中NOx、颗粒物和SO2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废气中氟化物和二噁英排放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4限值要求;氨水储罐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三)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对风机、破碎机、振动筛、布料机、混合机、除尘主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本次技改不新增固废种类。废脱硝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脱硫石膏等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 (略) 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除尘灰、返矿粉作为烧结原料回用于烧结厂。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环境防护距离,烧结厂仍以边界设置600m环境防护距离。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4-01-3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250m2烧结机节能减排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250m2烧结机节能减排改造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富鑫钢铁现有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没有附件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现有厂区内。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新建1套250m2带式烧结主机,替代现有2×126m2步进式烧结机,改造配套的烧结厂内能源介质管网以及烧结机室除尘管网。本次建设不涉及高炉和转炉,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厂区产品产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提高废水处理效率和厂区中水回用率。 本次技改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浊环水循环系统排水和地坪保洁水收集经过滤处理再进入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净环水系统排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大宗物料汽车运输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烧结机头烟气经五电厂除尘+两级湿法脱硫+湿电复合除尘+GGH换热加热系统+SCR脱硝处理;配料室收料点、皮带输送机及燃料破碎等产生的粉尘收集后进入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配料室粉尘在现有的粉尘收集处理措施的基础上,新增1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对输送带、落料点等无组织粉尘的控制;梭式布料机粉尘收集后经湿式除尘器处理;一次混料、二次混料粉尘收集后经现有湿式除尘器处理;铺底料粉尘、烧结室环境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部分烧结机尾废气、成品筛分、转运粉尘及环冷、烧结机平台粉尘收集后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余部分烧结机尾废气、环冷卸料粉尘、环冷转运粉尘收集后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技改完成后,烧结厂废气中NOx、颗粒物和SO2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废气中氟化物和二噁英排放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4限值要求;氨水储罐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三)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对风机、破碎机、振动筛、布料机、混合机、除尘主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本次技改不新增固废种类。废脱硝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脱硫石膏等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 (略) 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除尘灰、返矿粉作为烧结原料回用于烧结厂。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环境防护距离,烧结厂仍以边界设置600m环境防护距离。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4-01-30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