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镍熔铸系统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 (略) 二厂区镍冶炼厂 | (略) | 白银有 (略) |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镍阳极板,是镍冶炼厂整体生产工艺的中间产物,全部供给镍冶炼厂电解工序,产品规模为*t/a,设计单块镍阳极板重量约90kg,产品质量根据企业内部要求进行控制,确定含镍量≥70%。 | 根据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达标区建设项目环境可接受的条件,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各种废水经清污分流后,生产废水主要包括余热锅炉排污水、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均为一般性生产废水,其水质主要含SS、COD以及Ca2+、Mg2+等盐类物质,水质相对清洁,作为浊循环系统生产补充水利用,不外排;渗漏的废水(浊循环水池出现防渗层破裂、损坏等故障在底部发生渗漏)经过土壤进入含水层后,叠加包气带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运移至厂界预测点各污染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现象,As、Ni厂界浓度均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固废均有可靠的处置措施,无排放,处置率达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 / | 镍熔铸系统综合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镍冶炼厂内,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第三十一条项目要求,可“免予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因此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 (略) 官方网站进行了网络公示,公示期间在公众易于接触的当地《金昌日报》上于2023年7月7日和2023年7月10日予以2次公示并供公众进行查阅,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镍熔铸系统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 (略) 二厂区镍冶炼厂 | (略) | 白银有 (略) |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镍阳极板,是镍冶炼厂整体生产工艺的中间产物,全部供给镍冶炼厂电解工序,产品规模为*t/a,设计单块镍阳极板重量约90kg,产品质量根据企业内部要求进行控制,确定含镍量≥70%。 | 根据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达标区建设项目环境可接受的条件,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各种废水经清污分流后,生产废水主要包括余热锅炉排污水、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均为一般性生产废水,其水质主要含SS、COD以及Ca2+、Mg2+等盐类物质,水质相对清洁,作为浊循环系统生产补充水利用,不外排;渗漏的废水(浊循环水池出现防渗层破裂、损坏等故障在底部发生渗漏)经过土壤进入含水层后,叠加包气带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运移至厂界预测点各污染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现象,As、Ni厂界浓度均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固废均有可靠的处置措施,无排放,处置率达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 / | 镍熔铸系统综合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镍冶炼厂内,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第三十一条项目要求,可“免予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因此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 (略) 官方网站进行了网络公示,公示期间在公众易于接触的当地《金昌日报》上于2023年7月7日和2023年7月10日予以2次公示并供公众进行查阅,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