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阳江路货运停车场项目地块阳江路北侧、鑫都小商品城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泰兴市阳江路货运停车场项目地块阳江路北侧、鑫都小商品城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地块名称:阳江路北侧、鑫都小商品城西侧地块;
占地面积:23110m2;
地理位置: (略) 济川街道阳江中路与园林路交叉口西北侧;
委托单位: (略) 泰通智慧停 (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正在施工建设。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其他商业服务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调查启动原因: (略) 泰通智慧停 (略) 在开发利用过程当中,发现地块内存在杂填土及回填垃圾等现象,为明确回填垃圾土壤是否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潜在污染,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故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地块历史 (略) (略) 和 (略) 场苗圃,地块周边无工业生产企业,考虑到地块历史曾作为工业生产用地,且企业厂房拆除过程也会造成土壤污染。同时地块内东南角( (略) (略) 所在区域)有固体废弃物填埋迹象,填埋物性质不明,为进一步验证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质量。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第一次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采样系统布点+经验判断法,共设置固体废弃物填埋点位3个,采集填埋固废样品3个,另采平行样品1个;土壤监测点位8个(含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含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32个,另采平行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3个,另采平行样品1个。
第二次补充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采样基于固废合规处置后,在原固废填埋区及固废暂时堆放区进行补充采样。本次调查采样共设置了4个土壤监测点(含对照点),4个土壤表层监测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含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0个,另采平行样品2个;地下水样品3个,另采平行样品1个。
调查结果:
第一次检测结果表明: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含量和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 IV类水质标准,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铁、锰、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锌、铜、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钠均未超过IV类水质标准;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砷、汞、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15项毒理学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标准。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检测值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固体废弃物中检出的有铜、锌、汞、钡、砷、硒、无机氟化物,其中1#样品汞含量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
综上,第一次调查过程中,无法排除固废填埋区域的土壤污染风险,需尽快对固废填埋区域进行清挖并合规处置后,进一步补充调查填埋区的土壤污染状况。
第二次检测结果表明:原固废填埋区周边及固废清挖后暂时堆放区的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但地下水样品一般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铁、锰、镍、氨氮以及毒理学指标中的氟化物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基于该区域地下水非饮用水源,地块规划为停车场,地下水流动性较强,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
综合第一次调查及固废合规处置后的补充调查结果,可判断地块内原固废填埋物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地块名称:阳江路北侧、鑫都小商品城西侧地块;
占地面积:23110m2;
地理位置: (略) 济川街道阳江中路与园林路交叉口西北侧;
委托单位: (略) 泰通智慧停 (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正在施工建设。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其他商业服务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调查启动原因: (略) 泰通智慧停 (略) 在开发利用过程当中,发现地块内存在杂填土及回填垃圾等现象,为明确回填垃圾土壤是否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潜在污染,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故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地块历史 (略) (略) 和 (略) 场苗圃,地块周边无工业生产企业,考虑到地块历史曾作为工业生产用地,且企业厂房拆除过程也会造成土壤污染。同时地块内东南角( (略) (略) 所在区域)有固体废弃物填埋迹象,填埋物性质不明,为进一步验证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质量。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第一次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采样系统布点+经验判断法,共设置固体废弃物填埋点位3个,采集填埋固废样品3个,另采平行样品1个;土壤监测点位8个(含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含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32个,另采平行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3个,另采平行样品1个。
第二次补充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采样基于固废合规处置后,在原固废填埋区及固废暂时堆放区进行补充采样。本次调查采样共设置了4个土壤监测点(含对照点),4个土壤表层监测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含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0个,另采平行样品2个;地下水样品3个,另采平行样品1个。
调查结果:
第一次检测结果表明: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含量和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 IV类水质标准,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铁、锰、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锌、铜、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钠均未超过IV类水质标准;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砷、汞、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15项毒理学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标准。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检测值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固体废弃物中检出的有铜、锌、汞、钡、砷、硒、无机氟化物,其中1#样品汞含量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
综上,第一次调查过程中,无法排除固废填埋区域的土壤污染风险,需尽快对固废填埋区域进行清挖并合规处置后,进一步补充调查填埋区的土壤污染状况。
第二次检测结果表明:原固废填埋区周边及固废清挖后暂时堆放区的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但地下水样品一般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铁、锰、镍、氨氮以及毒理学指标中的氟化物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基于该区域地下水非饮用水源,地块规划为停车场,地下水流动性较强,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
综合第一次调查及固废合规处置后的补充调查结果,可判断地块内原固废填埋物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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