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繁峙县恒晟农林牧发展有限公司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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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繁峙县恒晟农林牧发展有限公司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繁峙县恒 (略) 蛋鸡养殖项目 繁峙县繁城镇作头村西北1.65km处 繁峙县恒 (略) 山西 (略) 1栋雏鸡舍、3栋蛋鸡舍,并配套建设饲料库、蛋库、综合办公室、宿舍、消毒走廊及收集池、贮粪池等辅助工程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施工扬尘防治等措施;各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识别的结果,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无村庄保护目标,通过采取饲料中加入EM添加剂,减少粪便中氨氮的排放,同时对鸡舍、粪便收集池、有机肥加工车间等构筑物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后,臭气浓度低于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70;结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选址要求,项目建成后,周边500m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如学校、医院、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通过大气输送与扩散后能够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使本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降低到最小程度。

  3、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鸡舍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农肥,不得外排;消毒废水经1个10m3消毒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产噪设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消声隔声、定期维修、优化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粪便经干清粪工艺处理后收集送有机肥加工车间制作有机肥,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堆放。,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病死鸡采用自建填埋井进行安全填埋处理并进行消毒,不得随意丢弃。厂区配置防疫检测设备,实现常规化检测。不合格鸡蛋、生活垃圾等其他固废垃圾收集后送往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医疗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收集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6、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

  7、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 (略) 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593t/a。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报纸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和2023年8月23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0-*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繁峙县恒 (略) 蛋鸡养殖项目 繁峙县繁城镇作头村西北1.65km处 繁峙县恒 (略) 山西 (略) 1栋雏鸡舍、3栋蛋鸡舍,并配套建设饲料库、蛋库、综合办公室、宿舍、消毒走廊及收集池、贮粪池等辅助工程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施工扬尘防治等措施;各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识别的结果,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无村庄保护目标,通过采取饲料中加入EM添加剂,减少粪便中氨氮的排放,同时对鸡舍、粪便收集池、有机肥加工车间等构筑物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后,臭气浓度低于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70;结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选址要求,项目建成后,周边500m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如学校、医院、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通过大气输送与扩散后能够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使本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降低到最小程度。

  3、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鸡舍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农肥,不得外排;消毒废水经1个10m3消毒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产噪设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消声隔声、定期维修、优化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粪便经干清粪工艺处理后收集送有机肥加工车间制作有机肥,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堆放。,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病死鸡采用自建填埋井进行安全填埋处理并进行消毒,不得随意丢弃。厂区配置防疫检测设备,实现常规化检测。不合格鸡蛋、生活垃圾等其他固废垃圾收集后送往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医疗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收集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6、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

  7、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 (略) 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593t/a。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报纸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和2023年8月23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0-*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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