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埭镇齐心路南侧、干泾路西侧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林埭镇齐心路南侧、干泾路西侧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林埭镇齐心路南侧、干泾路西侧(二)地 (略) (略) 林埭镇齐心路南侧、干泾路西侧,地块中心经度E:121.*°,中心纬度N:30.*°。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干泾路和原平湖 (略) 厂房,南至河道,西至河道,北至齐心路和原平湖 (略) 厂房。地块总占地面积约61397.4m2。
该地块一直是林埭镇徐家埭村农用地和宅基地,目前该地块农用地大部分区域小麦收割后闲置,部分区域有蔬菜等农作物种植,宅基地区域为农居房和沿街商铺,无工业企业或家庭手工作坊。该地块目前已被征迁, (略) 林埭镇人民政府持有。
根据《 (略) 中心城区0573-PH-ZX-28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20)》和选址意见信息,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及公园绿地,住宅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代码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代码07)等敏感用地的需要开展地块污染调查工作”,为此, (略) 林埭镇人民政府根据招标结果,委托杭州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核查其污染物浓度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是否满足相应用地用途要求。
受托后,我公司于2023年2月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人员访谈,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和识别,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2023年4月)并提交专家函审。我单位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对监测方案进行了完善,具体监测方案专家意见及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为了避免采样破坏地块内农作物,采样检测工作于2023年7月农作物收割后委托浙江 (略) 实施。
本次调查阶段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2个底泥采样点,((林埭镇齐心路南侧、干泾路西侧(一)地块与本次调查地块紧邻,本次调查对照点与该地块共用,不再重复采样分析),共分析土壤样品48个(不含平行样),底泥2个(不含平行样);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与林埭镇齐心路南侧、干泾路西侧(一)地块共用,不重复取样),分析地下水样品5个(不含平行样),同时对地块内的池塘和附近的地表水体进行取样监测。
根据土壤和河道底泥样品检测结果,本地块土壤、河道底泥各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邻苯二*酸二*酯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地下水各点位的检测指标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石油烃(C10-C40)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本地块内池塘和附近河道地表水体除溶解氧外,其他各检测指标检出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地表水水质溶解氧超标不会对本地块未来用途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林埭镇齐心路南侧、干泾路西侧(二)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用于住宅用地及公园绿地开发。
林埭镇齐心路南侧、干泾路西侧(二)地 (略) (略) 林埭镇齐心路南侧、干泾路西侧,地块中心经度E:121.*°,中心纬度N:30.*°。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干泾路和原平湖 (略) 厂房,南至河道,西至河道,北至齐心路和原平湖 (略) 厂房。地块总占地面积约61397.4m2。
该地块一直是林埭镇徐家埭村农用地和宅基地,目前该地块农用地大部分区域小麦收割后闲置,部分区域有蔬菜等农作物种植,宅基地区域为农居房和沿街商铺,无工业企业或家庭手工作坊。该地块目前已被征迁, (略) 林埭镇人民政府持有。
根据《 (略) 中心城区0573-PH-ZX-28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20)》和选址意见信息,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及公园绿地,住宅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代码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代码07)等敏感用地的需要开展地块污染调查工作”,为此, (略) 林埭镇人民政府根据招标结果,委托杭州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核查其污染物浓度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是否满足相应用地用途要求。
受托后,我公司于2023年2月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人员访谈,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和识别,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2023年4月)并提交专家函审。我单位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对监测方案进行了完善,具体监测方案专家意见及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为了避免采样破坏地块内农作物,采样检测工作于2023年7月农作物收割后委托浙江 (略) 实施。
本次调查阶段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2个底泥采样点,((林埭镇齐心路南侧、干泾路西侧(一)地块与本次调查地块紧邻,本次调查对照点与该地块共用,不再重复采样分析),共分析土壤样品48个(不含平行样),底泥2个(不含平行样);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与林埭镇齐心路南侧、干泾路西侧(一)地块共用,不重复取样),分析地下水样品5个(不含平行样),同时对地块内的池塘和附近的地表水体进行取样监测。
根据土壤和河道底泥样品检测结果,本地块土壤、河道底泥各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邻苯二*酸二*酯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地下水各点位的检测指标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石油烃(C10-C40)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本地块内池塘和附近河道地表水体除溶解氧外,其他各检测指标检出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地表水水质溶解氧超标不会对本地块未来用途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林埭镇齐心路南侧、干泾路西侧(二)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用于住宅用地及公园绿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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