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管线)
许可证编号:建字第*GG*号
建设单位(个人):
(略) 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建设项目名称:
鸿江路(里河路至飞凤路)新建工程(管线)
建设位置:
新吴区硕放街道里河路至飞凤路
长度
管径
埋深
管线名称
起点
讫点
管材
敷设方式
造价
备注
(米)
(毫米)
(米)
(万元)
Ⅱ级钢筋
飞凤路
482
d600
1.9-2.6
开挖
审
雨水
里河路
混凝土管
球墨铸铁
污水
里河路
飞凤路
412
DN500
2.5-3.4
管
开挖
转
信息
里河路
飞凤路
517
4×3
1.0
PVC管
开挖
2920
CPVC/B
电力
里河路
飞凤路
450
5×3
1.7-2.6
WERP
开挖
合计
1861
说明
规定事项:
1、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报我局验线:地下工程基础完工时(施工至±0.00),必须报我局基础验
线
2、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报我局规划核实。
3、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及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建设。
4、污水管网、室外环境工程须与士体同步实施,同时进行规划核实。
5、本项目应批后公示,开工前,在建设工程工地现场对外的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
示牌。
(略) 行政审批痘
2024年角29
行政审批专用章
02000
(略) 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鸿江路(里河路至飞风路)新建工程(管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位置
新吴区硕放街道里河路至飞风路
*CG*号
建设规模
总长度1861米.
建字第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件一份
附图一份
本项目代码为:2208-*-8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
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遵守事项
一
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行政多
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发证机关
无锡布行政申批局浅
二
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
日
期
刺
交查验。
auao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管线)
许可证编号:建字第*GG*号
建设单位(个人):
(略) 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建设项目名称:
鸿江路(里河路至飞凤路)新建工程(管线)
建设位置:
新吴区硕放街道里河路至飞凤路
长度
管径
埋深
管线名称
起点
讫点
管材
敷设方式
造价
备注
(米)
(毫米)
(米)
(万元)
Ⅱ级钢筋
飞凤路
482
d600
1.9-2.6
开挖
审
雨水
里河路
混凝土管
球墨铸铁
污水
里河路
飞凤路
412
DN500
2.5-3.4
管
开挖
转
信息
里河路
飞凤路
517
4×3
1.0
PVC管
开挖
2920
CPVC/B
电力
里河路
飞凤路
450
5×3
1.7-2.6
WERP
开挖
合计
1861
说明
规定事项:
1、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报我局验线:地下工程基础完工时(施工至±0.00),必须报我局基础验
线
2、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报我局规划核实。
3、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及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建设。
4、污水管网、室外环境工程须与士体同步实施,同时进行规划核实。
5、本项目应批后公示,开工前,在建设工程工地现场对外的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
示牌。
(略) 行政审批痘
2024年角29
行政审批专用章
02000
(略) 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鸿江路(里河路至飞风路)新建工程(管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位置
新吴区硕放街道里河路至飞风路
*CG*号
建设规模
总长度1861米.
建字第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件一份
附图一份
本项目代码为:2208-*-8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
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遵守事项
一
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行政多
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发证机关
无锡布行政申批局浅
二
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
日
期
刺
交查验。
auao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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