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华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消防水带60万米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华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消防水带60万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消防水带60万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29日16时—2月4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消防水带60万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省新镇福源路159号(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区内)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2430m2,拟招聘职工15人,均不提供食宿,每天工作10小时,年工作300天。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下料、搅拌产生的粉尘、造粒、挤出成型、衬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锅炉废气。下料、搅拌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造粒及挤出废气与衬胶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限值,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
6.3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空压机、硫化台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
厂界噪声贡献值约63.1~63.5dB(A)之间,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消防水带拼线、加捻、编织过程会产生废纱,废纱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回收。下料、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生产。项目树脂粉、青丐粉、合成橡胶颗粒、热塑性聚氨酯(TPU)为袋装原料,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项目设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环评要求活性炭定期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工作,废活性炭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使用二辛、*酮会产生原料空桶,空桶经统一收集后由原料生产厂家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项目空桶设危废暂存区存放并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消防水带60万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29日16时—2月4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消防水带60万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省新镇福源路159号(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区内)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2430m2,拟招聘职工15人,均不提供食宿,每天工作10小时,年工作300天。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下料、搅拌产生的粉尘、造粒、挤出成型、衬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锅炉废气。下料、搅拌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造粒及挤出废气与衬胶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限值,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
6.3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空压机、硫化台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
厂界噪声贡献值约63.1~63.5dB(A)之间,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消防水带拼线、加捻、编织过程会产生废纱,废纱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回收。下料、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生产。项目树脂粉、青丐粉、合成橡胶颗粒、热塑性聚氨酯(TPU)为袋装原料,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项目设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环评要求活性炭定期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工作,废活性炭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使用二辛、*酮会产生原料空桶,空桶经统一收集后由原料生产厂家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项目空桶设危废暂存区存放并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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