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三批的公告
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三批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略) 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略) 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略) 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三批)的公告》(肇府函〔2023〕255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 (略) 直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公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为2024年2月1日。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前已立案的由原执法部门继续办理,此后立案由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道)办理。
二、第三批调整由镇(街道)实行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共有25项(详见附件)。
三、 (略) 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道)行使后,跨行政区 (略) (略) 直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略) 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道)与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全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五、各镇(街道)应当上 (略) 一体化行政执法 (略)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各镇(街道)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法定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略) 调整由乡镇街道实行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第三批)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略) 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略) 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略) 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三批)的公告》(肇府函〔2023〕255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 (略) 直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公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为2024年2月1日。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前已立案的由原执法部门继续办理,此后立案由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道)办理。
二、第三批调整由镇(街道)实行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共有25项(详见附件)。
三、 (略) 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道)行使后,跨行政区 (略) (略) 直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略) 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道)与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全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五、各镇(街道)应当上 (略) 一体化行政执法 (略)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各镇(街道)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法定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略) 调整由乡镇街道实行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第三批)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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