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亿达食品有限公司水产品加工基地工程规划总平面图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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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亿达食品有限公司水产品加工基地工程规划总平面图调整的公示

(略) 的 (略) 水产品加工基地工程项目位于连江县东浦工业园区,实用地面积16911㎡。因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扩大,现申请以下优化变更内容:

1.原有4层*2类厂房车间3修改为6层宿舍楼。

2.根据最新规划要求增加厂区内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满足相应停车要求。

3.原有消防水池旁相应增设成品消防水箱等设施,相应车间5总平位置相应向南面调整,并根据生产需求车间5建筑面积由原有2831.7㎡调整为3671.15㎡。

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1.22、建筑系数41.15%、绿地率10.00%、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2.76%,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14.93%,均满足土地出让合同和《 (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等要求,建筑退间距等均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规定、《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 (略) 建设品质提升的通知》(闽政办〔2022〕5号)及县政府专题会精神及县政府告知单(GZ*)文件精神,现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7日。

在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的,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邮编*。

附注:

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 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

3. 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1. 调整后图纸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0日

(略) 的 (略) 水产品加工基地工程项目位于连江县东浦工业园区,实用地面积16911㎡。因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扩大,现申请以下优化变更内容:

1.原有4层*2类厂房车间3修改为6层宿舍楼。

2.根据最新规划要求增加厂区内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满足相应停车要求。

3.原有消防水池旁相应增设成品消防水箱等设施,相应车间5总平位置相应向南面调整,并根据生产需求车间5建筑面积由原有2831.7㎡调整为3671.15㎡。

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1.22、建筑系数41.15%、绿地率10.00%、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2.76%,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14.93%,均满足土地出让合同和《 (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等要求,建筑退间距等均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规定、《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 (略) 建设品质提升的通知》(闽政办〔2022〕5号)及县政府专题会精神及县政府告知单(GZ*)文件精神,现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7日。

在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的,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邮编*。

附注:

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 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

3. 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1. 调整后图纸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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