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峰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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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峰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111号

双峰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批复双峰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双发改﹝2023﹞53号)、湖南 (略) 编制的《双峰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双峰县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文件精神,同意实施双峰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法人:双峰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双峰县各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单体式净化槽700套,配套入户管网14000m;新建有机垃圾分拣中心2座,并配备垃圾压缩机2套和垃圾转运车辆2辆;新建单户式堆沤池7200座。

四、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624.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8.87万元,预备费238.58万元。

五、项目建设工期为22个月,2023年8月至2025年5月(含前期工作)。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事项另报我委进行核准。

七、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双峰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批复双峰县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双发改﹝2023﹞53号)、湖南 (略) 编制的《双峰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双峰县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文件精神,同意实施双峰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法人:双峰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双峰县各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单体式净化槽700套,配套入户管网14000m;新建有机垃圾分拣中心2座,并配备垃圾压缩机2套和垃圾转运车辆2辆;新建单户式堆沤池7200座。

四、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624.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8.87万元,预备费238.58万元。

五、项目建设工期为22个月,2023年8月至2025年5月(含前期工作)。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事项另报我委进行核准。

七、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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