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5-38的办理情况的报告
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5-38的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我县收到问题编号为55-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方案制定和问题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略) 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5-38:全市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的排放标准,还没有提高排放标准的升级改造计划。
二、计划整改目标
完成鲁甸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鲁甸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
三、重复情况
与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29-29属于共性问题。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为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略) 人居环境品质,鲁甸县自2017年开始谋划鲁甸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该工程计划投资3134.34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膜格栅、将原有CASS池改造为A2/O反应池,并设置浸没式MBR膜组件,增加内进流膜格栅、鼓风机、抽吸泵、膜组件清洗设备、电气、自控等设备以及配套管网。本次提标改造工程仅针对现状进行改造,改造规模150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2/O工艺+浸没式MBR膜生物反应器。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放。但因该工程建设资金不足,未能立即实施,后经各方部门积极推进、融资、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后,鲁甸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20年8月26日开工建设,2021年8月完工,2022年3月26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22年4月25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鲁甸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达到处理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完成问题办结,后于2022年5月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29-29的县级自查自验工作。
(二)整改分类情况
限期整改类。
(三)处罚追责情况
1.鲁甸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延期导致污水溢流,而污水厂运营方(鲁甸县 (略) )未及时启动水污染的应急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对其处以2.1万元的罚款,处罚程序已完成,同步完成问题整改。
2.针对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改滞后问题,由鲁甸县纪委依法依规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路红伟给予了诫勉谈话,鲁甸县住建局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鲁甸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鲁甸县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二)严格监控鲁甸县污水处理厂实施运行,防止处理污水超标排放。
鲁甸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2017年,我县收到问题编号为55-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方案制定和问题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略) 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5-38:全市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的排放标准,还没有提高排放标准的升级改造计划。
二、计划整改目标
完成鲁甸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鲁甸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
三、重复情况
与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29-29属于共性问题。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为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略) 人居环境品质,鲁甸县自2017年开始谋划鲁甸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该工程计划投资3134.34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膜格栅、将原有CASS池改造为A2/O反应池,并设置浸没式MBR膜组件,增加内进流膜格栅、鼓风机、抽吸泵、膜组件清洗设备、电气、自控等设备以及配套管网。本次提标改造工程仅针对现状进行改造,改造规模150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2/O工艺+浸没式MBR膜生物反应器。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放。但因该工程建设资金不足,未能立即实施,后经各方部门积极推进、融资、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后,鲁甸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20年8月26日开工建设,2021年8月完工,2022年3月26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22年4月25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鲁甸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达到处理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完成问题办结,后于2022年5月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29-29的县级自查自验工作。
(二)整改分类情况
限期整改类。
(三)处罚追责情况
1.鲁甸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延期导致污水溢流,而污水厂运营方(鲁甸县 (略) )未及时启动水污染的应急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对其处以2.1万元的罚款,处罚程序已完成,同步完成问题整改。
2.针对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改滞后问题,由鲁甸县纪委依法依规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路红伟给予了诫勉谈话,鲁甸县住建局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鲁甸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鲁甸县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二)严格监控鲁甸县污水处理厂实施运行,防止处理污水超标排放。
鲁甸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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