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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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招租公告

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原租赁合同到期,现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情况

  便民服务室位于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4层(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面积21m2。

  二、经营范围

  根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便民服务室经营范围为办事群众提供人像采集、文档打印复印、咨询等便民服务,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三、租赁要求

  租赁起始时间为双方合同约定日期,租赁期限:为三年。按竞租成交价核定租金三年不变,如遇政府开发拆迁等重大事项,租赁合同自动中止,承租人须无条件搬迁。

  四、租金缴纳方式

  1.按年度缴纳:每年按合同签订时间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

  2.签订合同时预交5000元合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

  五、报名条件

  1.竞租者需在建宁辖区有从事摄影照像相关经营实体。报名时,需提供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须再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至2024年2月7日下午5点止(工作日内受理)。

  3.报名地点: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6层采购中心(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

  4.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六、竞租方式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标的必须有3人以上(含3人)报名参加竞租。

  2.本次竞租采用暗标方式填写投标报价,出租基本价格为20元/ m2,参与竞租的投标人填写的报价应大于或等于出租基本价格为有效报价(报价精确到元)。

  3.若最高报价出现两家以上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摸球的方式从最高报价相同的竞租人中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4.竞租者报名后,在竞租现场需缴纳竞租保证金5000元后,方可参加竞租。保证金由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封存。

  5.中标者,竞租保证金转为合同签约保证金,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没收竞租保证金;未中标者,竞租保证金当场全额退还。

  七、其他告知事项

  同一报名竞租者只许二人进入会场,参加竞租者应遵守本须知,不得扰乱竞租秩序,不得阻碍主持人进行正常的竞标工作,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租赁竞标资格,没收其竞租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建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建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4年1月31日

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原租赁合同到期,现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情况

  便民服务室位于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4层(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面积21m2。

  二、经营范围

  根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便民服务室经营范围为办事群众提供人像采集、文档打印复印、咨询等便民服务,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三、租赁要求

  租赁起始时间为双方合同约定日期,租赁期限:为三年。按竞租成交价核定租金三年不变,如遇政府开发拆迁等重大事项,租赁合同自动中止,承租人须无条件搬迁。

  四、租金缴纳方式

  1.按年度缴纳:每年按合同签订时间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

  2.签订合同时预交5000元合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

  五、报名条件

  1.竞租者需在建宁辖区有从事摄影照像相关经营实体。报名时,需提供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须再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至2024年2月7日下午5点止(工作日内受理)。

  3.报名地点: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6层采购中心(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

  4.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六、竞租方式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标的必须有3人以上(含3人)报名参加竞租。

  2.本次竞租采用暗标方式填写投标报价,出租基本价格为20元/ m2,参与竞租的投标人填写的报价应大于或等于出租基本价格为有效报价(报价精确到元)。

  3.若最高报价出现两家以上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摸球的方式从最高报价相同的竞租人中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4.竞租者报名后,在竞租现场需缴纳竞租保证金5000元后,方可参加竞租。保证金由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封存。

  5.中标者,竞租保证金转为合同签约保证金,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没收竞租保证金;未中标者,竞租保证金当场全额退还。

  七、其他告知事项

  同一报名竞租者只许二人进入会场,参加竞租者应遵守本须知,不得扰乱竞租秩序,不得阻碍主持人进行正常的竞标工作,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租赁竞标资格,没收其竞租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建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建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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