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藤桥加油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核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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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藤桥加油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核查意见公示

温 (略) 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核查意见公示


藤桥环保验收意见.pdf

温 (略) 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1日,温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 (略)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表》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 (略) (略) 鹿城区渔藤路768号。总占地面积为1553平方米,建筑面积223.7平方米。企业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销售。

(略) 公路发展,对本项目进行扩建,项目于2023年3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温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的加油机共4台,加油枪16把,30m3的卧式92#汽油罐2只、30m3的卧式95#汽油罐1只、30m3的卧式0#柴油罐1只,总容量为120m3,根据 DB33/T2136-2018《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及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柴油罐在计算综合功能服务站总容积时相对于汽油罐折半计算,折合汽油总储量105m3(柴油折半计入总容量),年销售800吨柴油和2800吨汽油,2023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竣工,柴油发电机暂未配置,员工8人,均不在站内食宿,每日加油站24小时运营(3班2轮制),年运营365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比5%。

(三)验收范围

温 (略) 改扩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柴油发电机暂未配置,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进入鹿城区上寺西村农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一级标准后排放。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通过场地周边地面排水渠收集,经隔油处理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油品装卸挥发油气、储油呼吸废气、加油作业挥发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油气回收排放口高度为4米;汽车尾气加强通风换气。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加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进出车辆的噪声,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矿物油废物(清罐油泥)、隔油池油泥、含油抹布手套及生活垃圾,矿物油废物(清罐油泥)、隔油池油泥、含油抹布手套委托浙江 (略) 处置;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通过场地周边地面排水渠收集,经隔油处理后纳管排放;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采用《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初期雨水隔油池出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采用《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采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监测期间,项目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小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1规定最大压力限值,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大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2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气液比检测值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限值要求。

监测期间,温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上下风向设立4个监测点位,一天四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监测期间,厂界东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西侧和北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南侧敏感点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温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分工负责,加强监督,完善环境管理,明确消防责任人。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 (略)

2023年12月1日



2 次

温 (略) 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核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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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略) 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1日,温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 (略)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表》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 (略) (略) 鹿城区渔藤路768号。总占地面积为1553平方米,建筑面积223.7平方米。企业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销售。

(略) 公路发展,对本项目进行扩建,项目于2023年3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温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的加油机共4台,加油枪16把,30m3的卧式92#汽油罐2只、30m3的卧式95#汽油罐1只、30m3的卧式0#柴油罐1只,总容量为120m3,根据 DB33/T2136-2018《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及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柴油罐在计算综合功能服务站总容积时相对于汽油罐折半计算,折合汽油总储量105m3(柴油折半计入总容量),年销售800吨柴油和2800吨汽油,2023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竣工,柴油发电机暂未配置,员工8人,均不在站内食宿,每日加油站24小时运营(3班2轮制),年运营365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比5%。

(三)验收范围

温 (略) 改扩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柴油发电机暂未配置,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进入鹿城区上寺西村农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一级标准后排放。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通过场地周边地面排水渠收集,经隔油处理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油品装卸挥发油气、储油呼吸废气、加油作业挥发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油气回收排放口高度为4米;汽车尾气加强通风换气。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加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进出车辆的噪声,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矿物油废物(清罐油泥)、隔油池油泥、含油抹布手套及生活垃圾,矿物油废物(清罐油泥)、隔油池油泥、含油抹布手套委托浙江 (略) 处置;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通过场地周边地面排水渠收集,经隔油处理后纳管排放;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采用《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初期雨水隔油池出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采用《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采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监测期间,项目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小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1规定最大压力限值,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大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2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气液比检测值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限值要求。

监测期间,温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上下风向设立4个监测点位,一天四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监测期间,厂界东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西侧和北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南侧敏感点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温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分工负责,加强监督,完善环境管理,明确消防责任人。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 (略)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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