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表新疆新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硅块破碎制粉二期项目等6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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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表新疆新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硅块破碎制粉二期项目等6个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3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新 (略) 工业硅块破碎制粉二期项目

奇台县西关街 1 区 1 丘新港云仓厂区内

新疆新 (略)

新疆清源合信 (略)

项目租赁奇台县西关街 1 区 1 丘新港云仓内空厂房进行工业硅块破碎制粉项目生产活动,租赁厂房面积约 1320m 2 ,库房面积 1060m 2 ,厂房内设置工业硅块破

碎制粉生产线两条,年生产主产品工业硅粉 7 万吨,副产品细粉 7000 吨。

工艺:原材料硅块通过振动给料机将物料输送至鄂式破碎机进行一次破碎,再进入锤式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经斗式提升机输送至方筛进行筛分,方筛后符

合产品规格的物料由成品斗提提升进入成品仓进行打包外售,部分不符合产品规格的物料通过管道输送至主机进行再次破碎,再由斗式提升机提升到方筛进行再次筛分,筛分后再进入

细筛进行筛分,筛分后由成品斗提提升进入成品仓进行打包外售。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3#、4#生产线破碎、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通过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 0123-2021)表 2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 3 )。项目原料硅块采用袋装储存在库房内,投料口设置有盖板,生产线设置为密闭负压式,产品储存在筒仓内;厂房密闭。无组织粉尘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表4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 (略) 政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线不产生废水。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墙体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机械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类别属于工业粉尘经袋装后,储存在库房内,定期全部外售工业硅块生产厂家,作为原材料循环利用。维修维护过程产生废润滑油依托一期工程危废暂存间(10m 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要求。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全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 2.954t/a,本项目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 2.954t/a,由《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 2023 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中预计削减量中调剂解决。

2

新疆 (略) 新型水泥制品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凉州户镇太阳庙村黑梁片盈丰路2号

新疆 (略)

乌鲁木齐创 (略)

建设内容:新建2座筒仓,年产人行道砖50万m2,仿石路沿石10万m,水泥瓦8万m2,新型墙体砖10万m3。新建办公区等。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筒仓粉尘、搅拌机运行时产生的粉尘、堆场扬尘、装卸粉尘、运输车辆道路扬尘。装卸、搅拌等工序要求全密闭,筒仓粉尘通过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搅拌粉尘通过搅拌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原料堆场为全封闭料场,配备喷淋装置,全厂地面硬化防渗,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的C级标准后冬储夏灌。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沉淀池收集的沉渣收集后回用;残次品和废旧包装收集后外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72t/a,倍量替代,从玛纳斯县已关闭企业中调剂解决。

3

呼图壁县丰收塑料制品厂农用地膜加工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种牛场良种队以东

呼图壁县丰收塑料制品厂

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原有原料库房内布设2条地膜生产线。年生产地膜500吨。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塑化挤出、吹胀牵引及风环冷却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0%,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5%,风机风量22000m3/h,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每2年更换1次)。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地膜机组、单螺杆塑料挤出机和空压机等,采取减震、密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产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15t/a,倍量替代量为:0.3t/a。项目倍量替代量从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中核减。

4

呼图壁县城生活垃圾场提质增效项目

昌吉州呼图壁县城以北14km、县城至芳草湖农场公路以西0.5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度52分45.115秒,北纬:44度17分47.019秒

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祥达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新增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包括:安装地埋式分类垃圾箱82座,购置三轮保洁电瓶车150辆,购置大件家具破损装运车1辆,清雪车10辆;②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实施提升改造,包括:新建2.5km垃圾专用道,新建2000m2车库,更换垃圾防飞散网1200m,场区非作业面用膜覆盖,建设填埋气收集利用系统1套,购置设备挖机1台,打药车1辆,水车2辆;③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填埋区西北侧25m处的预留空地内,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30m3/d(其中填埋区渗滤液15m3/d,餐厨处理产生的沼液15m3/d);建设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5t/d。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餐厨垃圾处理站、渗滤液(沼液)处理单元采用封闭车间+负压收集+酸洗+碱洗+植物液喷淋+15m排气筒;沼气储存与净化单元使用清洁能源;沼气脱水、脱硫净化后进入沼气锅炉;沼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厂界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烷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烷排放控制要求。沼气锅炉产生的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1〕142号)要求: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照不高于50mg/m3的标准。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采用“预处理+一体化处理系统+浓液减量系统”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达标后,灌溉期回用于厂区绿化,非灌溉期清运至呼图壁县污水处理厂。填埋场新建1座渗滤液处理站,用于处理填埋场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站预处理(隔油沉淀+气浮)后废水,全场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的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和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后,灌溉期用于厂区绿化,非灌溉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呼图壁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辆禁鸣、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墙壁隔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排放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有关规定。

5

日处理70吨小麦面粉深加工提取面筋蛋白,转换麦芽糖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 (略) 大西渠镇闽昌工业聚集区

(略) 盛康 (略)

(略) 新瑞鑫诚 (略)

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主要建设一条小麦面粉处理生产线和一条麦芽糖浆生产线及配套的辅助设施。

建设规模:日处理70吨小麦面粉。

小麦面粉处理工艺:投面→和面→分离→谷朊粉干燥、淀粉干燥;麦芽糖浆生产工艺:调浆、液化→糖化→脱色、过滤→蒸发浓缩→罐装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面过程、谷朊粉和淀粉干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谷朊粉干燥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淀粉干燥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投料粉尘排放口)、DA002(谷朊粉干燥粉尘排放口)、DA003(淀粉干燥粉尘排放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生产车间采取封闭措施;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措施,产臭区域投放除臭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NH3、H2S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厌氧生化处理+H/O生化” (略) 政管网,最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限值。

生 (略) 政排水管网直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各类水泵、离心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车间沉降粉尘、污泥、铁杂及结块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线;环保调节池沉淀物作为饲料外售;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137t/a。根据倍量替代削减,需削减颗粒物:0.274t/a。削减源从20 (略) 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中调剂解决

6

昌吉铁路综合物流园专用线扩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三工镇火车站南侧,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11分30.269秒,北纬43度56分25.745秒。

(略)

(略) 新瑞鑫诚 (略)

本次扩建2条货物装卸线,4座全封闭仓库、1座锅炉房,办公生活区(用于设置办公室、宿舍、煤样室等)和其他基础设施。

(一)天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运营期加强内燃机车的维护与检修,对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机械应优先使用含硫量低于0.02%的低硫汽油或含硫量低于0.035%的低硫柴油,降低内燃牵引机车燃油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天燃气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小于50mg/m3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与反冲洗水为清洁下水,经厂区下水管网进入厂区原有化粪池后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扩建项目劳动定员从原有项目中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动力传动、各类电机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器、减振垫;车辆噪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东侧、南侧和西侧执行3类标准、北侧执行4类标准限制要求;铁路边界30m 处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修改方案)中新建铁路标准,即距离铁路外轨中心线30m 处等效声级昼间70dBA,夜间60dBA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运营期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废转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022t/a;NOx:0.241t/a;颗粒物:0.035t/a。根据倍量替代削减,需削减SO2:0.044t/a、NOx:0.482t/a;颗粒物:0.070t/a。削减源从20 (略) 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煤改气削减量及20 (略) 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中调剂解决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3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新 (略) 工业硅块破碎制粉二期项目

奇台县西关街 1 区 1 丘新港云仓厂区内

新疆新 (略)

新疆清源合信 (略)

项目租赁奇台县西关街 1 区 1 丘新港云仓内空厂房进行工业硅块破碎制粉项目生产活动,租赁厂房面积约 1320m 2 ,库房面积 1060m 2 ,厂房内设置工业硅块破

碎制粉生产线两条,年生产主产品工业硅粉 7 万吨,副产品细粉 7000 吨。

工艺:原材料硅块通过振动给料机将物料输送至鄂式破碎机进行一次破碎,再进入锤式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经斗式提升机输送至方筛进行筛分,方筛后符

合产品规格的物料由成品斗提提升进入成品仓进行打包外售,部分不符合产品规格的物料通过管道输送至主机进行再次破碎,再由斗式提升机提升到方筛进行再次筛分,筛分后再进入

细筛进行筛分,筛分后由成品斗提提升进入成品仓进行打包外售。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3#、4#生产线破碎、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通过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 0123-2021)表 2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 3 )。项目原料硅块采用袋装储存在库房内,投料口设置有盖板,生产线设置为密闭负压式,产品储存在筒仓内;厂房密闭。无组织粉尘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表4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 (略) 政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线不产生废水。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墙体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机械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类别属于工业粉尘经袋装后,储存在库房内,定期全部外售工业硅块生产厂家,作为原材料循环利用。维修维护过程产生废润滑油依托一期工程危废暂存间(10m 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要求。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全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 2.954t/a,本项目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 2.954t/a,由《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 2023 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中预计削减量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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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略) 新型水泥制品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凉州户镇太阳庙村黑梁片盈丰路2号

新疆 (略)

乌鲁木齐创 (略)

建设内容:新建2座筒仓,年产人行道砖50万m2,仿石路沿石10万m,水泥瓦8万m2,新型墙体砖10万m3。新建办公区等。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筒仓粉尘、搅拌机运行时产生的粉尘、堆场扬尘、装卸粉尘、运输车辆道路扬尘。装卸、搅拌等工序要求全密闭,筒仓粉尘通过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搅拌粉尘通过搅拌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原料堆场为全封闭料场,配备喷淋装置,全厂地面硬化防渗,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的C级标准后冬储夏灌。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沉淀池收集的沉渣收集后回用;残次品和废旧包装收集后外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72t/a,倍量替代,从玛纳斯县已关闭企业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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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丰收塑料制品厂农用地膜加工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种牛场良种队以东

呼图壁县丰收塑料制品厂

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原有原料库房内布设2条地膜生产线。年生产地膜500吨。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塑化挤出、吹胀牵引及风环冷却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0%,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5%,风机风量22000m3/h,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每2年更换1次)。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地膜机组、单螺杆塑料挤出机和空压机等,采取减震、密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产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15t/a,倍量替代量为:0.3t/a。项目倍量替代量从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中核减。

4

呼图壁县城生活垃圾场提质增效项目

昌吉州呼图壁县城以北14km、县城至芳草湖农场公路以西0.5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度52分45.115秒,北纬:44度17分47.019秒

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祥达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新增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包括:安装地埋式分类垃圾箱82座,购置三轮保洁电瓶车150辆,购置大件家具破损装运车1辆,清雪车10辆;②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实施提升改造,包括:新建2.5km垃圾专用道,新建2000m2车库,更换垃圾防飞散网1200m,场区非作业面用膜覆盖,建设填埋气收集利用系统1套,购置设备挖机1台,打药车1辆,水车2辆;③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填埋区西北侧25m处的预留空地内,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30m3/d(其中填埋区渗滤液15m3/d,餐厨处理产生的沼液15m3/d);建设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5t/d。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餐厨垃圾处理站、渗滤液(沼液)处理单元采用封闭车间+负压收集+酸洗+碱洗+植物液喷淋+15m排气筒;沼气储存与净化单元使用清洁能源;沼气脱水、脱硫净化后进入沼气锅炉;沼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厂界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烷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烷排放控制要求。沼气锅炉产生的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1〕142号)要求: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照不高于50mg/m3的标准。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采用“预处理+一体化处理系统+浓液减量系统”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达标后,灌溉期回用于厂区绿化,非灌溉期清运至呼图壁县污水处理厂。填埋场新建1座渗滤液处理站,用于处理填埋场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站预处理(隔油沉淀+气浮)后废水,全场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的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和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后,灌溉期用于厂区绿化,非灌溉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呼图壁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辆禁鸣、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墙壁隔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排放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有关规定。

5

日处理70吨小麦面粉深加工提取面筋蛋白,转换麦芽糖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 (略) 大西渠镇闽昌工业聚集区

(略) 盛康 (略)

(略) 新瑞鑫诚 (略)

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主要建设一条小麦面粉处理生产线和一条麦芽糖浆生产线及配套的辅助设施。

建设规模:日处理70吨小麦面粉。

小麦面粉处理工艺:投面→和面→分离→谷朊粉干燥、淀粉干燥;麦芽糖浆生产工艺:调浆、液化→糖化→脱色、过滤→蒸发浓缩→罐装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面过程、谷朊粉和淀粉干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谷朊粉干燥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淀粉干燥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投料粉尘排放口)、DA002(谷朊粉干燥粉尘排放口)、DA003(淀粉干燥粉尘排放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生产车间采取封闭措施;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措施,产臭区域投放除臭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NH3、H2S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厌氧生化处理+H/O生化” (略) 政管网,最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限值。

生 (略) 政排水管网直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各类水泵、离心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车间沉降粉尘、污泥、铁杂及结块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线;环保调节池沉淀物作为饲料外售;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137t/a。根据倍量替代削减,需削减颗粒物:0.274t/a。削减源从20 (略) 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中调剂解决

6

昌吉铁路综合物流园专用线扩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三工镇火车站南侧,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11分30.269秒,北纬43度56分25.745秒。

(略)

(略) 新瑞鑫诚 (略)

本次扩建2条货物装卸线,4座全封闭仓库、1座锅炉房,办公生活区(用于设置办公室、宿舍、煤样室等)和其他基础设施。

(一)天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运营期加强内燃机车的维护与检修,对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机械应优先使用含硫量低于0.02%的低硫汽油或含硫量低于0.035%的低硫柴油,降低内燃牵引机车燃油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天燃气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小于50mg/m3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与反冲洗水为清洁下水,经厂区下水管网进入厂区原有化粪池后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扩建项目劳动定员从原有项目中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动力传动、各类电机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器、减振垫;车辆噪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东侧、南侧和西侧执行3类标准、北侧执行4类标准限制要求;铁路边界30m 处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修改方案)中新建铁路标准,即距离铁路外轨中心线30m 处等效声级昼间70dBA,夜间60dBA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运营期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废转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022t/a;NOx:0.241t/a;颗粒物:0.035t/a。根据倍量替代削减,需削减SO2:0.044t/a、NOx:0.482t/a;颗粒物:0.070t/a。削减源从20 (略) 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煤改气削减量及20 (略) 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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