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职业学院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鄱阳职业学院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建设项目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任家村,原用途为林地、耕地、农村宅基地、草地,拟规划建设 (略) ,使用权人为鄱阳县教育体育局;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N29.*°,调查面积为*.16m2(354.8482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 (略) 建设项目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任家村,原用途为林地、耕地、农村宅基地、草地,使用权人为鄱阳县体育教育局,拟建设 (略) 。 (略) 鄱阳县鄱阳镇任家村现状为林地、耕地、农村宅基地、草地、施工场地。
2.通过对地块使用人、政府管理人员、自然资源部门管理人员及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和居民的公众调查、现场踏勘,地块土方无明显污染迹象,无危险废物堆放、填埋情况。
3.根据调查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资料,企业土壤和地下水均采取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措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及周边历史上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由当地气象条件可知,调查地块区域常见风向为东北风,潜在污染源处于地块主导风向下风向,但潜在污染源距离调查地块一定距离,因此大气沉降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
5.地块及周边历史上均未曾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6.地块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有居民区、行政办公、学校等
7.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的收集,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土壤特征污染源,且未受周围区域污染源的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08鄱阳职业学院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docx
(略) 建设项目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任家村,原用途为林地、耕地、农村宅基地、草地,拟规划建设 (略) ,使用权人为鄱阳县教育体育局;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N29.*°,调查面积为*.16m2(354.8482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 (略) 建设项目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任家村,原用途为林地、耕地、农村宅基地、草地,使用权人为鄱阳县体育教育局,拟建设 (略) 。 (略) 鄱阳县鄱阳镇任家村现状为林地、耕地、农村宅基地、草地、施工场地。
2.通过对地块使用人、政府管理人员、自然资源部门管理人员及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和居民的公众调查、现场踏勘,地块土方无明显污染迹象,无危险废物堆放、填埋情况。
3.根据调查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资料,企业土壤和地下水均采取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措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及周边历史上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由当地气象条件可知,调查地块区域常见风向为东北风,潜在污染源处于地块主导风向下风向,但潜在污染源距离调查地块一定距离,因此大气沉降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
5.地块及周边历史上均未曾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6.地块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有居民区、行政办公、学校等
7.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的收集,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土壤特征污染源,且未受周围区域污染源的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08鄱阳职业学院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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