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拟对河源市龙川县上坪镇回龙村非金属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拟对河源市龙川县上坪镇回龙村非金属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1-31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
(略) 龙川县上坪镇回龙村非金属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同福街2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62-*
传 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龙川县上坪镇回龙村非金属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龙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龙川县上坪镇回龙村五一经济合作社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龙川县上坪镇回龙村五一经济合作社(内),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类,占地9990平方米,建筑面积24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2条机制砂生产线和1条环保砖生产线,年产机制砂50万吨、碎石50万吨、环保砖10万吨(2500万块),本项目员工人数10人,年工作280天,总投资10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筛分、洗砂和洗车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沉淀池+污泥浓缩罐)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90%回用于厂内,10%废水(约7529.54m3/a)排入东南面无名小溪。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装卸、原料堆场、破碎生产、环保砖搅拌、成型及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水喷淋装置抑尘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环保砖生产线在搅拌机、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将粉尘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厂区路面采取定期洒水,厂内采用雾炮降尘,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废水、废气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故不对排放总量做要求。 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噪声为生产机械设备在生产运行阶段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西南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粉尘、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作为制砖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环保砖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建造危险废物仓库、应急收集池等,企业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2024-01-31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
(略) 龙川县上坪镇回龙村非金属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同福街2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62-*
传 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龙川县上坪镇回龙村非金属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龙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龙川县上坪镇回龙村五一经济合作社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龙川县上坪镇回龙村五一经济合作社(内),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类,占地9990平方米,建筑面积24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2条机制砂生产线和1条环保砖生产线,年产机制砂50万吨、碎石50万吨、环保砖10万吨(2500万块),本项目员工人数10人,年工作280天,总投资10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筛分、洗砂和洗车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沉淀池+污泥浓缩罐)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90%回用于厂内,10%废水(约7529.54m3/a)排入东南面无名小溪。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装卸、原料堆场、破碎生产、环保砖搅拌、成型及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水喷淋装置抑尘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环保砖生产线在搅拌机、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将粉尘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厂区路面采取定期洒水,厂内采用雾炮降尘,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废水、废气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故不对排放总量做要求。 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噪声为生产机械设备在生产运行阶段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西南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粉尘、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作为制砖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环保砖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建造危险废物仓库、应急收集池等,企业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