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平顶山汝州岘山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辐射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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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平顶山汝州岘山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辐射类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平顶山汝州岘山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岘山110kV 变 (略) (略) (略) 杨楼镇渠庄村, (略) 道西侧约650m处,属于扩建项目。变电站东西长105m,南北宽66.1m,围墙内占地面积6940.5m2,主变户外布置,110kV 配电装置采用户外AIS布置,规划建设主变容量3×50MVA,110kV 出线6回;现状已建设主变(#1)容量1×50MVA,110kV出线2回。本期扩建2号主变容量1×50MVA,无110kV 出线,扩建于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工程总投资8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3.13%。该工程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 值》(GB8702-2014)中公众暴露限值,即居民区工频电场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 lmT。

2.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相关解释工作,减少公众对该项目安全防护 及电磁辐射的疑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联系地址: (略) 向阳路1号

联系电话:0375-*

邮编:*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武汉华凯环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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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河南平顶山汝州岘山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岘山110kV 变 (略) (略) (略) 杨楼镇渠庄村, (略) 道西侧约650m处,属于扩建项目。变电站东西长105m,南北宽66.1m,围墙内占地面积6940.5m2,主变户外布置,110kV 配电装置采用户外AIS布置,规划建设主变容量3×50MVA,110kV 出线6回;现状已建设主变(#1)容量1×50MVA,110kV出线2回。本期扩建2号主变容量1×50MVA,无110kV 出线,扩建于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工程总投资8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3.13%。该工程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 值》(GB8702-2014)中公众暴露限值,即居民区工频电场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 lmT。

2.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相关解释工作,减少公众对该项目安全防护 及电磁辐射的疑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联系地址: (略) 向阳路1号

联系电话:0375-*

邮编:*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武汉华凯环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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