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富菘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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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富菘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富菘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上角社区上南路41号厂房A栋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1、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现有工 (略) 长安镇上角社区上南路41号厂房A栋(地理中心坐标:北纬22°47′54.461′′,东经113°42′54.450′′)。项目改扩建前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6000m2,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电子产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外壳50万件、电子产品100万件。 现由于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进行改扩建,具体改扩建内容如下: ◆总投资由600万元增加至2654.8673万元; ◆取消塑胶外壳和电子产品的加工生产,增加生产塑胶制品5625万件/年,并对应增加一批原材料,并对应增加一批原材料,取消电子产品的加工生产,并取消相应的原材料(详见表11); ◆增加注塑机、三轴机、六轴机、混料机等一批生产设备,并增加相应的工序,取消全自动锡膏印刷机、回流焊机、贴片机等一批生产设备,并取消相应的工序(详见表12); ◆增加员工120人; ◆在厂区内新租用1号楼1F作为本项目车间;4号楼1F作为本项目车间、3F作为仓库,3号楼作为员工宿舍,取消租用2号楼5F车间,改扩建后占地面积由1000m2增加至4000m2,建筑面积由6000m2增加至12000m2; ◆注塑工序治理措施由“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提升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丝印、烘干工序废气治理措施由“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提升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注塑工序(位于2号楼1F车间(注塑A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1,排气筒高度28m,位于2号楼楼顶);2#注塑工序(位于2号楼2F车间(注塑B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2,排气筒高度28m,位于2号楼楼顶);3#注塑工序(位于2号楼2F车间(注塑C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3,排气筒高度28m,位于2号楼楼顶);4#注塑工序(位于1号楼1F车间(注塑D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5,排气筒高度15m,位于1号楼楼顶);5#注塑工序(位于4号楼1F车间(注塑E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6,排气筒高度15m,位于4号楼楼顶);丝印、移印、烘干、点胶、熔接、打标工序(位于2号楼6F)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4,排气筒高度28m,位于2号楼楼顶);混料、碎料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磨削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4-01-3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富菘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上角社区上南路41号厂房A栋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1、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现有工 (略) 长安镇上角社区上南路41号厂房A栋(地理中心坐标:北纬22°47′54.461′′,东经113°42′54.450′′)。项目改扩建前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6000m2,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电子产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外壳50万件、电子产品100万件。 现由于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进行改扩建,具体改扩建内容如下: ◆总投资由600万元增加至2654.8673万元; ◆取消塑胶外壳和电子产品的加工生产,增加生产塑胶制品5625万件/年,并对应增加一批原材料,并对应增加一批原材料,取消电子产品的加工生产,并取消相应的原材料(详见表11); ◆增加注塑机、三轴机、六轴机、混料机等一批生产设备,并增加相应的工序,取消全自动锡膏印刷机、回流焊机、贴片机等一批生产设备,并取消相应的工序(详见表12); ◆增加员工120人; ◆在厂区内新租用1号楼1F作为本项目车间;4号楼1F作为本项目车间、3F作为仓库,3号楼作为员工宿舍,取消租用2号楼5F车间,改扩建后占地面积由1000m2增加至4000m2,建筑面积由6000m2增加至12000m2; ◆注塑工序治理措施由“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提升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丝印、烘干工序废气治理措施由“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提升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注塑工序(位于2号楼1F车间(注塑A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1,排气筒高度28m,位于2号楼楼顶);2#注塑工序(位于2号楼2F车间(注塑B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2,排气筒高度28m,位于2号楼楼顶);3#注塑工序(位于2号楼2F车间(注塑C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3,排气筒高度28m,位于2号楼楼顶);4#注塑工序(位于1号楼1F车间(注塑D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5,排气筒高度15m,位于1号楼楼顶);5#注塑工序(位于4号楼1F车间(注塑E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6,排气筒高度15m,位于4号楼楼顶);丝印、移印、烘干、点胶、熔接、打标工序(位于2号楼6F)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DA004,排气筒高度28m,位于2号楼楼顶);混料、碎料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磨削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4-01-3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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