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委托浙 (略) (略) 编制的《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负极粘合剂项目、水性粘合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负极粘合剂项目、水性粘合剂 (略) 大榭开发区环岛北路39号万华工业园区、大榭开发区威尔路万华宁波新材料园现有厂区内建设。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31225万元,于万华工业园新建1套0.5万吨水性粘合剂装置,于万华化学(宁波)新材料园新建1套5万吨水性粘合剂装置,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专用负极水性粘合剂,合计产能约为5.5万吨/年。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种类主要有投料粉尘、配料废气、聚合废气、洗涤废气、中和废气、包装废气、装车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以及废气、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焚烧尾气、催化燃烧尾气、污水预处理臭气)等。 0.5万吨水性粘合剂生产装置产生的配料废气、聚合废气、洗涤废气、中和废气经现有万华工业园2#气液焚烧炉处置;包装废气采用定点吸风罩收集,纳入现有水性PA装置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污水预处理臭气纳入现有万华工业园水性树脂装置废水预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 5万吨水性粘合剂生产装置产生的洗涤废气、中和废气、包装废气纳入1套新建CO装置处理;配料废气、聚合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1套水喷淋装置预处理后再纳入新建CO装置处理;污水预处理臭气纳入现有新材料园水性污水站臭气处理设施;投料粉尘经固体料仓自带仓顶除尘器净化后排放;装车废气纳入现有新材料园水性一期CO装置。 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的限值要求。 (三)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0.5万吨水性粘合剂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水经万华工业园水性装置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万华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5万吨水性粘合剂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水经新建1套絮凝沉淀设施预处理后,排入万华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万华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出水最终经宁波大榭开发区 (略) 处理后外排。 万华工业园污水处理站纳管水质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宁波大榭开发区 (略) 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固废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 (六)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修订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企业须按照《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四、项目新增总量为COD 1.23t/a,氨氮0.12t/a,颗粒物0.115t/a,氮氧化物0.619t/a,VOCs 3.621t/a。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128.455t/a,氨氮11.354t/a,颗粒物5.883t/a,氮氧化物150.159t/a,二氧化硫4.952t/a,VOCs 152.041t/a。新增的COD、氨氮、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须通过区域替代削减解决。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经营内容等如有变动,需另行报批。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4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