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 (略) *烯腈储罐及输送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建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 (略) *烯腈储罐及输送管道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工业区丽亚路26号。经批复后的环 (略) 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拟投资1677万元,在青峙工业区丽亚路26号厂内原料罐区东侧预留空地建设一个4000m3的*烯腈储罐,停用原料罐区原有200m3醋酸*烯酯储罐,原有的1200m3*烯腈储罐改为内浮顶罐,在原料罐区北侧预留空地新建一个400m3醋酸*烯酯储罐,同时将原有卸船DN150*烯腈专用管道改造为DN200管道。*烯腈和醋酸*烯酯年周转量不变。本项目主要新增1个4000m3的*烯腈储罐、1个400m3醋酸*烯酯储罐、1台PSA制氮机组,对现有1200m3*烯腈储罐进行改造。主要储运工艺包括:船运、管道泵送、存储(*烯腈);车运、泵送、存储(醋酸*烯酯)。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新增的初期雨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纳管废水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等要求达到企业与青峙工业污水处理厂商定限值(依据:青峙工业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段进水设计值),石油类、*烯腈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储罐呼吸废气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四)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五)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四、企业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纳入总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Cr0.002t/a、NH3-N0.02t/a;全厂生产废水纳入总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192.355t/a,氨氮6.802t/a。新增的CODcr、NH3-N需要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取得。 五、项目实际排污前应按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