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污泥处理再生利用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巴斯营子村 | 辽宁奕恒 (略) | 沈阳化大生态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9779.35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室、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成品库、污泥暂存库及附属设备。项目建设完工后年处理污泥量20万吨。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暂存、混料、布料、好氧发酵工序产生的废气(NH3、H2S)。辅料稻壳、秸秆运输、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该项目共设置2台生物除臭塔及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每座生产车间各一套。污泥暂存间废气随着生产车间1#废气一同进入生物除臭塔处理。生产车间密闭(集气装置上方设置引风机),每座生产车间内原料区、混料区及发酵区上方均设置集气装置,集气效率为50%,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生物除臭塔净化处理(除臭效率≥50.0%)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秸秆、稻壳运输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室内自然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NH3、H2S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和生活废水。渗滤液可全部回用于发酵中后期喷洒用水,不外排;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油及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2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桃花源桶装水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王府镇王府村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桃花源桶装水厂 | (略)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294.20m2。主要建设一眼地下水井,作为桶装水生产的水源,设1条水质净化生产线、1条灌装生产线、1条清洗生产线。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水桶外壁清洗废水、水桶内壁清洗废水、瓶盖清洗废水、净水系统反冲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用于附近大棚灌溉;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使用,不外排。废水出水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蔬菜作物标准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热缩膜及标签、废桶、废桶盖、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热缩膜及标签、废石英砂收集后外售;废桶、废桶盖、废活性炭、废滤芯和反渗透膜厂家回收。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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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污泥处理再生利用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巴斯营子村 | 辽宁奕恒 (略) | 沈阳化大生态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9779.35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室、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成品库、污泥暂存库及附属设备。项目建设完工后年处理污泥量20万吨。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暂存、混料、布料、好氧发酵工序产生的废气(NH3、H2S)。辅料稻壳、秸秆运输、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该项目共设置2台生物除臭塔及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每座生产车间各一套。污泥暂存间废气随着生产车间1#废气一同进入生物除臭塔处理。生产车间密闭(集气装置上方设置引风机),每座生产车间内原料区、混料区及发酵区上方均设置集气装置,集气效率为50%,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生物除臭塔净化处理(除臭效率≥50.0%)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秸秆、稻壳运输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室内自然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NH3、H2S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和生活废水。渗滤液可全部回用于发酵中后期喷洒用水,不外排;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油及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2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桃花源桶装水项目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王府镇王府村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桃花源桶装水厂 | (略)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294.20m2。主要建设一眼地下水井,作为桶装水生产的水源,设1条水质净化生产线、1条灌装生产线、1条清洗生产线。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水桶外壁清洗废水、水桶内壁清洗废水、瓶盖清洗废水、净水系统反冲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用于附近大棚灌溉;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使用,不外排。废水出水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蔬菜作物标准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热缩膜及标签、废桶、废桶盖、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热缩膜及标签、废石英砂收集后外售;废桶、废桶盖、废活性炭、废滤芯和反渗透膜厂家回收。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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