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盖州市中小学迁建项目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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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盖州市中小学迁建项目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中小学迁建项目

(略) (略) 府大街交汇处附近、水润华府小区北侧

(略) 教育局

沈阳汇邦 (略)

本项目 (略) (略) 府大街交汇处附近、水润华府小区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122o21"56.273",N40o23"14.209"。项目总投资31034.20万元,环保投资42.5万元。该项目用地面积66163㎡,总建筑面积64017㎡,新建1号中学教学楼29737㎡(包含3间化学实验室、3间生物实验室、3年物理实验室),其中教学楼22613㎡、餐厅2488㎡、中学宿舍3088㎡、风雨操场1548㎡;2号小学教学楼25363㎡,其中教学楼19420㎡、餐厅2488㎡、小学宿舍1885㎡、风雨操场1570㎡;3号地下车库及人防8917㎡,其中厨房1212㎡、设备用房1396㎡,地下车库6309㎡,以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盖行审发〔2023〕164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施工中应采取减少露天排放、减少裸露地面,限值车速、保持路面清洁及路面硬化,施工地面应设置围挡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期废气排放。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洗车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应注意合理施工、采用屏障围护、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等方式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中,工程施工弃土统一收集后用于后期场地平整用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建设 (略) 政指定排放点,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实验室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及氨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1根34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监控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地下车场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CO、烃类、NOX,由强制排风系统集中收集,引至建设项目地表单层百叶窗式排风口排放,排风口高度1.5m以上,排放口背向居民楼,距最近居民楼200米,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食堂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口朝向背离居民楼),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类油烟允许最高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最低去除率85%的标准限值要求。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学校教工及学生的生活污水、教学楼冲洗废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不包含一次清洗废水及二次清洗废水)和食堂餐饮废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不包含一次清洗废水及二次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教学楼冲洗废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盖州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须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换热站及变电站等各类设备运行噪声、日常进出车辆噪声。噪声通过设备间封闭,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进出车辆禁止鸣笛等措施后,项目厂界东、西、南、北侧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排放标准要求,厂界西侧最近敏感点处噪声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餐饮垃圾、隔油池油渣及化学实验室废液及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餐饮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油渣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做到及时收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固废实验室器皿首次、二次清洗废水、实验样品处理中废弃的样品、废弃的称量纸、擦拭纸、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材料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关于固体废物处置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中小学迁建项目

(略) (略) 府大街交汇处附近、水润华府小区北侧

(略) 教育局

沈阳汇邦 (略)

本项目 (略) (略) 府大街交汇处附近、水润华府小区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122o21"56.273",N40o23"14.209"。项目总投资31034.20万元,环保投资42.5万元。该项目用地面积66163㎡,总建筑面积64017㎡,新建1号中学教学楼29737㎡(包含3间化学实验室、3间生物实验室、3年物理实验室),其中教学楼22613㎡、餐厅2488㎡、中学宿舍3088㎡、风雨操场1548㎡;2号小学教学楼25363㎡,其中教学楼19420㎡、餐厅2488㎡、小学宿舍1885㎡、风雨操场1570㎡;3号地下车库及人防8917㎡,其中厨房1212㎡、设备用房1396㎡,地下车库6309㎡,以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盖行审发〔2023〕164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施工中应采取减少露天排放、减少裸露地面,限值车速、保持路面清洁及路面硬化,施工地面应设置围挡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期废气排放。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洗车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应注意合理施工、采用屏障围护、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等方式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中,工程施工弃土统一收集后用于后期场地平整用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建设 (略) 政指定排放点,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实验室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及氨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1根34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监控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地下车场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CO、烃类、NOX,由强制排风系统集中收集,引至建设项目地表单层百叶窗式排风口排放,排风口高度1.5m以上,排放口背向居民楼,距最近居民楼200米,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食堂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口朝向背离居民楼),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类油烟允许最高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最低去除率85%的标准限值要求。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学校教工及学生的生活污水、教学楼冲洗废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不包含一次清洗废水及二次清洗废水)和食堂餐饮废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不包含一次清洗废水及二次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教学楼冲洗废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盖州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须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换热站及变电站等各类设备运行噪声、日常进出车辆噪声。噪声通过设备间封闭,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进出车辆禁止鸣笛等措施后,项目厂界东、西、南、北侧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排放标准要求,厂界西侧最近敏感点处噪声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餐饮垃圾、隔油池油渣及化学实验室废液及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餐饮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油渣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做到及时收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固废实验室器皿首次、二次清洗废水、实验样品处理中废弃的样品、废弃的称量纸、擦拭纸、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材料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关于固体废物处置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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