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含备案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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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含备案单位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光明区共有86家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核验。现将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依法进行监督。(联系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8号2116室,联系电话:0755-*)

  特此公告。

   (略)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月3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光明区共有86家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核验。现将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依法进行监督。(联系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8号2116室,联系电话:0755-*)

  特此公告。

   (略)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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