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希望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宝贵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本溪高新区西高堡村
建设内容:根据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总体规划,拟在园区内设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t/d。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
三、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山青 (略)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为总则、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希望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宝贵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本溪高新区西高堡村
建设内容:根据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总体规划,拟在园区内设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t/d。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
三、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山青 (略)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为总则、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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